首例跨省域消費者權益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本報訊(記者 劉洋 通訊員 向存丹 王高)日前,由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聯合提起全國首例跨省域消費者權益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在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判決被告胡某某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兩年內參加消費領域公益活動4次,每次活動金額不低于1萬元,如未履行上述公益活動,則按銷售額的三倍支付懲罰性賠償金12萬余元。庭審中胡某某對自己銷售假冒白酒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深深悔過,并當庭宣讀了書面公開道歉信。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胡某某在重慶市云陽縣經營某批發門市,其間向他人購買假冒白酒并轉售到云陽縣、四川省巴中市,共計銷售白酒209件5016瓶,銷售額達41601.1元;同時查明胡某某銷售另外一種假冒白酒117件2808瓶,該行為已另案處理。2020年9月1日,云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胡某某經營的門市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623瓶白酒、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2021年12月9日,云陽縣人民法院判決胡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和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7萬元。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2022年5月23日,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向重慶二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6月17日,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申請參加訴訟,重慶二中院依法將其列為共同原告,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決定支持起訴,均認為胡某某在云陽縣、四川省巴中市銷售假冒白酒的行為侵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合法權益,訴請法院判決胡某某公開賠禮道歉、參加公益活動和支付懲罰性賠償金。
法院審理后認為,胡某某在明知是假冒白酒的情況下仍大量購買并長期銷售,持續時間長,銷售范圍廣,侵害了川、渝兩地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破壞了安全、穩定、健康的消費市場環境,川、渝兩省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依法有權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胡某某的行為侵犯了社會公共利益,優先確定通過開展消費領域公益宣傳活動的方式彌補社會公共利益,該責任形式與其侵權行為方式、影響相適應。由胡某某承擔4次公益活動,每次金額不低于1萬元,其履行金額與其涉案白酒銷售額大致相當,沒有加重胡某某的民事責任,能夠有效提高胡某某主動履行公益活動的積極性,與直接采取懲罰性賠償金相比,參加公益活動更能直接實現公益目的,警示、教育和引導意義更強。鑒于上述情況,法院遂依法判決胡某某履行公開賠禮道歉、參加公益活動和支付賠償金等義務。
■法官說法■
本案系全國首例跨省域消費者權益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探索了在全國統一大市場環境下跨省域不特定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的救濟機制,明確了異地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有權跨區域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對于完善跨區域消費者權益保護民事公益訴訟制度,以及用參與公益活動優先于懲罰性賠償提供了參考維度,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川、渝兩地跨區域消費維權合作機制,密切兩地經濟往來和消費聯系,形成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合力,凈化兩地消費領域環境,促進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