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門立法保護母親河安瀾
本報北京10月30日電(記者 王俏)保護黃河是事關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千秋大計。今天,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黃河保護法,將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介紹,制定黃河保護法,是以法律形式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強化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大國家戰略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是解決黃河流域特殊問題的現實需求,是健全滿足黃河流域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法律制度的具體實踐,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的客觀要求。
作為江河流域保護的標志性立法,黃河保護法落實重在保護、要在治理的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系統觀念,對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保障黃河安瀾無害、促進高質量發展、保護傳承弘揚黃河文化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生態環境脆弱是黃河流域最大的問題。黃河保護法主要從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和加強污染防治兩個方面,對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作了規定。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方面,明確國家加強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修復,堅持一體化保護與修復,實行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系統治理;根據黃河河源區、黃土高原、河口及三角洲等不同區域生態保護與修復要求,有針對性地規定維持河道湖泊天然狀態、生態修復工程、防沙治沙、水土流失防治、小流域綜合治理、整溝治理、淤地壩建設、生態補水等制度措施。加強污染防治方面,明確國家加強黃河流域環境污染的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推進重點河湖環境綜合整治;對黃河流域水環境質量標準、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口監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等作了規定。
水資源短缺是黃河流域最大的矛盾。該法明確國家在黃河流域強化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和城鎮節水降損措施,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明確黃河流域水資源利用,應當堅持節水優先、統籌兼顧、集約使用、精打細算。
為緊緊抓住水沙關系調節這個“牛鼻子”,黃河保護法提出健全水沙調控與防洪安全制度。為加強黃河文化遺產系統保護和精神內涵深入挖掘,明確國家加強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系統保護黃河文化遺產,研究黃河文化發展脈絡,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