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母親河”從此有法可依——黃河保護法通過
光明日報北京10月30日電(記者王金虎)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該法將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在答記者問時表示,黃河保護法把握黃河流域特點,緊抓黃河保護主要矛盾問題,充分總結黃河保護工作經驗,法律規定全面具體,是江河流域保護的標志性立法。
據介紹,黃河保護法明確法律適用范圍,完善管理體制,強化規劃與管控,對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保障黃河安瀾無害、促進高質量發展、保護傳承弘揚黃河文化作出針對性規定,加大保障、監督和處罰力度,有許多制度創新和務實管用的舉措。
針對黃河流域生態環境脆弱這一問題,黃河保護法從生態保護與修復和污染防治兩個方面,對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作了規定。對于黃河流域水資源短缺這一矛盾,黃河保護法明確國家在黃河流域強化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和城鎮節水降損措施,有效實現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針對流域內高質量發展不充分這一短板,黃河保護法規定,黃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和資源型產業轉型,因地制宜發展特色優勢現代產業和清潔低碳能源,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等優化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