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月起自主購藥可使用醫保賬戶
9月1日起,北京市醫保個人賬戶將實現定向使用,可用于定點藥店購藥。北京市醫保局表示,參保人員使用醫保個人賬戶去定點藥店購藥,分為兩種方式。如果沒有外配處方,自行購買藥品的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但可持社保卡使用本人個人賬戶(含共濟賬戶)進行支付。
如果使用外配處方購藥,參保人持社保卡和定點醫院開具的外配處方,到定點藥店購買藥品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定點藥店通過醫保信息系統下載外配處方信息進行醫保分解,其中醫保范圍內的藥品費用,由醫保基金直接支付,其他需要由個人繳納的自付或自費部分,通過本人個人賬戶(含共濟賬戶)支付,不足部分由參保人員現金補足。參保人員在使用個人賬戶支付時需要輸入本人個人賬戶支付密碼。
而對于自主購藥的參保人員,在定點藥店自主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但可持社保卡使用本人個人賬戶(含共濟賬戶)進行支付,不足部分由參保人員現金補足。參保人員在使用個人賬戶支付時需要輸入本人個人賬戶支付密碼。
需要注意的是,12月1日起,共濟賬戶功能方能生效。參保人員使用個人賬戶支付時,先扣減本人賬戶、再扣減共濟賬戶。個人賬戶(含共濟賬戶)余額不足部分,由個人現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