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辦下游電詐犯罪 溯源上游泄露信息“內鬼”
□ 本報記者 朱寧寧
我國首部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出臺已進入倒計時。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百二十二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于8月30日至9月2日在北京舉行。委員長會議建議,本次常委會審議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這是繼2021年10月、2022年6月兩次審議后,該草案第三次提請審議。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多發高發形勢嚴峻,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占據很大比重。數據顯示,自2021年4月至2022年7月,全國共破獲電信網絡詐騙案件59.4萬起。
案件高發背后,非法泄露公民個人信息是網絡犯罪鏈條中關鍵環節。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共確定22項重點督辦建議。其中,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改善人民生活品質方面涉及的6項選題中,就包含“嚴厲打擊電信網絡犯罪,加強個人信息司法保護”的建議。
齊抓共管合力擠壓犯罪空間
加強公民個人信息司法保護是司法機關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具體體現,也是加強網絡文明和網絡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
2021年4月以來,各地區各部門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對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舉措進行深入打擊,齊抓共管推進落實打防管控各項工作,合力擠壓犯罪空間。
中央政法委將信息網絡行業領域專項整治納入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進行部署。工信部組織三大運營商升級啟動“斷卡行動2.0”,人民銀行深入開展“資金鏈”治理工作。中央網信辦會同公安部、工信部加強網絡巡查監測和網絡生態治理,集中整治互聯網行業涉詐突出問題,通過規范行業管理,有效堵塞了一批監管方面的漏洞,擠壓了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空間。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近年來持續上升勢頭得到有效遏制,去年6月至今實現立案數連續14個月同比下降。全國公安機關先后組織開展150次全國集群戰役;國家反詐中心推送預警指令1.45億條,攔截詐騙電話28.1億次、短信33.6億條,封堵涉詐域名網址400萬個,緊急攔截止付涉案資金5518億元,成功避免1.09億名群眾受騙。在反詐宣傳方面,公安機關組織開展反詐宣傳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進學校、進企業,向全社會推廣安裝國家反詐中心App,共受理群眾舉報線索1547萬條,向群眾預警2.9億次。
各級人民法院堅持從嚴懲處、全面懲處、準確懲處的方針,用足用好現有法律規定,審結了一大批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檢察機關持續加大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打擊力度,積極穩妥開展公益訴訟,結合司法辦案開展訴源治理,向工信部制發六號檢察建議,強化個人信息源頭保護,取得了積極的成效。
加大行業“內鬼”刑事處罰力度
盡管電信網絡詐騙打擊治理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案件快速上升勢頭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尤其是因個人信息泄露導致的網絡違法犯罪仍高位運行,檢察機關起訴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人數與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人數相比仍有較大差距,凸顯懲治打擊仍有較大空間。
今年全國人大會議期間,多位全國人大代表對電信網絡犯罪予以高度關注,認為泄露公民個人信息行為尚缺乏針對性打擊治理,特別是對行業“內鬼”利用工作便利大規模泄露個人信息的行為,缺乏有效懲治。
“從2021年檢察機關辦理的行業‘內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看,只有不到三分之一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數人員的刑罰仍主要集中在三年以下。這與泄露行為造成嚴重危害不相適應。”全國人大代表、四川廣播電視臺全媒體新聞中心副主任王兆認為,目前對行業“內鬼”的刑罰震懾效應還不夠凸顯。
行業平臺內部監管存在漏洞也給了“內鬼”可乘之機。王兆在調研中發現,由于管理服務需要,互聯網企業、網絡平臺和公共服務等部門收集儲存大量公民個人信息,但因權責不清、管理不善、安防落后等原因,加之實踐中更多強調信息的共享使用,往往忽視安全防護,導致個人信息被竊取、泄露和濫用的情況屢見不鮮。一些重點行業部門過于偏重業績發展,對從業人員的法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嚴重不足,對于行業內所發生的違紀違法案件警示教育明顯缺位。部分從業人員法治觀念淡薄,少數從業人員甚至走上伙同“黑產”團伙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道路,成為“內鬼”。
鑒于此,王兆建議堅持全鏈條懲治,將懲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納入打擊治理網絡犯罪特別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中部署推進,堅持“一案雙查”,在查辦下游網絡犯罪的同時溯源上游個人信息泄露的渠道和人員,圍繞信息獲取、流通、使用等各環節,同步加強全鏈條打擊。尤其要加大對行業“內鬼”泄露個人信息行為的刑事處罰力度,在刑事立法上設置較普通人員更嚴的標準,并同步加大罰金刑力度,形成有力震懾。
源頭治理推動個人信息保護
電信網絡詐騙的實施離不開對被害人個人信息的利用,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往往是電信網絡詐騙的基礎活動。
2021年11月,個人信息保護法施行。作為我國首部規范和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專門性法律,該法構建了權責明確、保護有效、利用規范的個人信息保護制度。
“認真落實個人信息保護法有關規定,刑事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強化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線索移送、人員協作和辦案聯動,發揮刑事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雙向合力,切實加強公民個人信息的公益保護。”全國人大代表、九三學社中央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農業農村法律事務專門委員會主任閻建國建議,對于重大案件,探索建立聯合辦案組,發揮刑事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雙向合力,推動個人信息保護源頭治理。
閻建國還認為,應推動個人信息保護懲罰性賠償。“在個人信息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或者針對刑事被告人及連帶責任人單獨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中,共同推動檢察機關提出懲罰性賠償,提高違法成本。”
“只有準確掌握被害人的個人信息,行為人才能利用其個人信息虛構事實,使得被害人更容易‘信以為真’。”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新寶指出,為了實現電信網絡詐騙的源頭治理,應當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工作,依照個人信息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規范個人信息處理活動,降低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等上游犯罪發生的可能性,從而切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實施條件。
對于呼之欲出的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張新寶認為,出臺專門的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對于保護人民群眾財產權益、打擊電詐違法犯罪行為、綜合治理網絡空間將發揮重要作用,將為加強行業監管、源頭治理提供法律支撐,尤其是該法規定了電信網絡營運者、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支付機構等單位詳細的義務。“如何讓違反相關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嚴格承擔刑事、行政和民事侵權責任,是反電詐法實施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