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天降菜刀:對“高空刺客”必須零容忍
馬上評|又見天降菜刀:對“高空刺客”必須零容忍
人在路上走,刀從天上降。原以為,在出現那些血的教訓后,這類驚魂景象會消失于公眾視線。但沒想到,有些人并沒怎么從悲劇中長記性。
在浙江寧波,近日有群眾報警稱,所在小區有人從樓上扔下兩把菜刀,險些砸中孩子,民警調查走訪后鎖定了拋擲者戴某,戴某稱當晚因瑣事與妻子吵架,怕妻子拿刀做出過激行為,就將菜刀從四樓窗戶扔下去。無獨有偶,8月16日,成都溫江一小區業主反映,四把菜刀及一個木質菜刀架突然從高處墜落到地上,所幸未造成人員受傷。
天降菜刀,對擦肩者來說,怎一個險字了得?雖然沒有砸中人,但這改變不了它已威脅到居民頭頂安全的事實。別說危險系數極高的菜刀,就是皮球、花盆之類的物品,攜重力加速度從高空墜下后,都可能帶來不堪設想的后果。
這方面的案例,并不在少數:24樓墜下蘋果將3個月大女嬰砸成十級傷殘,商場高空突墜鐵板砸死25歲女孩……這些新聞完全可以合成一部警示錄。相比之下,扔菜刀帶來的觀感沖擊與心理刺激只會更加強烈。
前不久,“××刺客”的說法十分流行。跟雪糕刺客比,那些物從天降的“高空刺客”顯然更可怕 ——畢竟,它來“行刺”時,那些受害者往往避無可避,壓根就來不及躲閃。正因如此,說高空拋物是把人們拋到惡魔抽簽的奪命游戲中,也不為過。
對于坊間“苦高空拋物久矣”的聲音,治理者不無呼應動作:早些年,規制高空拋物主要靠民法,《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明確了舉證責任倒置和準連坐條款;到后來,有些地方司法部門針對嚴重的情節會用刑法,依據是作為兜底性條款的尋釁滋事罪名。
這幾年,法律層面更是日臻完善:2019年,最高法明確故意從高空拋物品對應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幾個刑事責任梯度;同年《民法典》明確了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公安等機關的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義務和建筑物使用人的追償權。2021年3月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專門增設了高空拋物罪。
從司法實踐看,對高空拋物者追究刑責的案例也日益增多。此前最高法就專門發布了多個高空拋物墜物民事、刑事、行政典型司法案例。這些,無疑在強化著對高空拋物行為的震懾力。
但目前看,依然有些人沒有把法律放在眼里,也沒有“別人吃一塹,自己長一智”。就拿寧波這起事件看,當事人就因為害怕妻子拿刀做出過激行為,就自己先做出了過激行為——將菜刀從高空拋下。因為未知的風險,就將可知的風險拋擲到公共空間,將風險轉嫁給社會,這不免有些卑劣。
毫無疑問,高空拋刀的行為,已經越過了法律紅線,也必然要付出相應的法律代價,夫妻吵架也不是可以輕易從高空扔下菜刀的理由。而在溫江案例中,鑒于具體責任人尚未被鎖定,接下來,是否可以通過安裝高空拋物智能監控系統、算法識別高空拋物行為并進行軌跡分析等方式,去更好地震懾此類現象,也是個值得探討的話題。
無論如何,公共安全的詞典里,不會容下“高空拋物”幾個字。高空拋物的輕佻與可能后果的嚴重之間的深溝,也需要通過“違法必究,露頭即打”的高壓氛圍去填平。輿論和法律零容忍,是我們對“高空刺客”的唯一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