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刺客”神出鬼沒 權益保護以何為“盾”
以為吃的是新鮮現炒沒想到是預制菜;點餐時不告知結賬時才發現餐位費、服務費收費竟達50元……
“消費刺客”神出鬼沒 權益保護以何為“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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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雪糕刺客”后,各種消費領域的“刺客”不斷出現。有消費者遭遇燙頭分區收費、紋眉按根收費,近期,餐館提供預制菜是否需要提前告知又引發熱議。不少消費者表示,如果事先知道吃的是預制菜可能沒法接受。律師表示,這些“消費刺客”之所以讓人有被刺感,是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信息并不十分清楚,消費后認為與實際內容和價值不相匹配,而消費者有知情權,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
前腳點餐后腳菜品就上桌,館子里的菜究竟是廚師新鮮現炒還是熱一下就能吃的預制菜?近日,飯店和外賣提供預制菜是否需要提前告知引發熱議。不少消費者在參與調查時表示,如果事先知道是預制菜就不會吃,商家應該提前告知。
從后知后覺吃到預制菜,到燙頭分區收費、紋眉按根收費,再到只能打粉后才能稱重計價的保健品營銷策略,消費市場上,神出鬼沒的“刺客”不只有雪糕。在消費者不能全面知悉商品信息的情況下,難免被“刺”上一刀。面對防不勝防的“刺客”套路,維護消費者權益應以何為“盾”?
默認是“新鮮現炒”實際吃到預制菜
“我前兩天去一家餐廳吃飯,他們家最招牌的就是酸菜魚。他們把酸菜魚分成兩個菜,一個叫霸王酸菜魚,98元一斤,3斤起賣,一個叫經典酸菜魚,98元一份。一個做餐飲的朋友跟我說,貴的那個是廚房現殺現做的,便宜的那個就是預制菜加熱。”
近日,北京網友趙小爅在短視頻平臺上分享了這段就餐經歷。她吐槽:“我清楚地記得,這家店以前只賣現做的酸菜魚,188元一份,現在如果我想吃他家的酸菜魚,要多付一倍的價錢……”預制菜是針對家宴大菜制菜程序繁雜特點,運用現代標準化流水作業,對菜品原料進行前期準備,簡化制作步驟,經過衛生、科學包裝,再通過加熱或蒸炒等方式,就能直接食用的便捷菜品。
“比如很多飯店里的油餅就是用冷凍的手抓餅做的,省下了聘請專業面點師傅的費用。在連鎖餐館里,預制菜的使用不僅能節省人工與時間成本,還可以保證每家店口味一致。”曾在一家速凍調理品經銷公司做過銷售員的王寶仁告訴記者,普通人或許注意不到下館子吃的是不是預制菜,但業內人就能分辨出來,不管是色澤還是口味,跟新鮮現炒的就是不一樣。
今年2月,江蘇省消保委發布的《預制菜消費調查報告》顯示,62.32%的消費者表示“預制菜品口味一般”,3.32%的消費者覺得“預制菜口味較差、不好吃”。得知自己下館子吃的竟是預制菜,不少消費者感覺被“刺”了一刀。
“之前圖方便,我在網上買過紅燒牛肉、梅菜扣肉和麻辣龍蝦尾的預制菜,口味一言難盡,嘗鮮后就沒再買過了。最近看了新聞才知道平時點外賣、下館子也可能吃的是預制菜,如果事先知道,我肯定是沒辦法接受的。”長春消費者于瑩瑩說。
趙小爅在短視頻中說:“我的期待是外賣、餐館在售賣預制菜時,明確告知消費者。我們或許沒有改變商業趨勢的力量,但我們對吃下去的東西保有知情權。”
各種“消費刺客”不斷出現
繼雪糕“刺客”引發熱議,各種消費領域的“刺客”不斷出現,涉及日常生活消費的各種場景。
根據媒體報道,杭州的劉先生想去理發店做個普通的洗剪吹,洗完頭后,工作人員推薦了一個398元的“服帖燙”,結果付款時竟發現是按區域算錢,他頭上被分成了12個區域,費用總額為4776元。
一些餐廳會收取餐位費或消毒餐具費、紙巾費等,金額不高,消費者也往往不好意思較真。近日,福州的陳女士和朋友一起到餐廳用餐時一共點了150多元的菜品,買單時卻被告知收費208元,仔細一看小票才發現,包括餐位費、大廳小食、茶費和服務費在內的收費竟要50元。
根據媒體報道,去年6月,有顧客到南京某餐廳用餐,付費時,商家說要收取2元的餐具費。由于未被提前告知,顧客打了舉報電話,最終市監局沒收該餐廳違法所得4212元,同時根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對商家處以5000元罰款。
前不久,“原來吃飯是不用給餐位費的”登上熱搜,網友表示,這也恰好證明,許多人對收取餐位費習以為常。
有些“消費刺客”還可能涉嫌詐騙。保健品是“消費刺客”的重災區。近日,安徽淮南警方成功打掉了一個專門針對中老年群體售賣虛假保健品的詐騙犯罪團伙,凍結涉案資金2億多元。該團伙以直播方式售賣動輒上百元的“保健品”,實際就是由食品加工廠生產的普通糖果或固體飲料,出廠價最便宜的每斤僅幾元錢,他們還杜撰了“院士”“干細胞療法負責人”等頭銜,并虛構產品療效,在全國有600多家實體店。
消費者可多渠道維護權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廣東廣和(長春)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雨琦說,“經營者應該把商品的真實情況和相關信息全面準確地告知消費者。”
在王雨琦看來,“消費刺客”之所以讓人有被刺感,前提是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信息并不十分清楚,消費后認為與實際內容和價值不相匹配,并產生心理落差。
針對比較常見的收取餐位費等問題,王雨琦表示,根據《價格法》第13條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消費者有知情權,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經營者不應該誤導消費者,應當用足以引起消費者注意的告示來提醒消費者,否則消費者有權拒絕消費,有權選擇退貨、退款。”王雨琦說。
針對餐館是否需提前告知消費者點的是預制菜問題,江蘇省消保委表示,近日該委與長三角消保委聯盟,及上海、江蘇、浙江、安徽三省一市餐飲協會共同研究制定長三角地區預制菜相關團體標準。
王雨琦提示,因“消費刺客”產生糾紛,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消費者可以通過向消費者協會請求調解,向相關行政部門投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多種渠道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