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直播主體信用評價團體標準發布
本報長春電 (記者孟海鷹)直播經濟已成為助力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加強網絡直播行業誠信建設及規范管理、建立信用評價體系,是促進行業良性發展的重要舉措。在吉林省長春市日前舉辦的第二屆中國新電商大會上,《網絡直播主體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團體標準(簡稱“團體標準”)發布。
據悉,該團體標準旨在規范網絡直播主體行為、建立健全標準體系,是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改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中國消費者協會等相關部門單位指導下編制,以62份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文件為依據,主要內容包括適用范圍、網絡直播主體信用評價的原則、評價主體要求、指標體系、評價方法和評價程序六個方面。
適用范圍為網絡直播平臺對網絡主播、直播間運營者的信用評價,相關行業組織及第三方機構對網絡主播、直播間運營者的信用評價可參照使用,虛擬主播的信用評價也可參照使用。指標體系包含網絡主播、直播間運營者等兩類信用主體的信用評價指標。評價方法規定信用分滿分1000分,根據信用分劃分出5個信用等級。團體標準評價的結果可應用于平臺對直播主體開展分級管理,為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以及第三方機構對網絡直播主體評價和分級分類監管提供參考與支持。
據悉,下一步,相關主管部門將建立試點示范區,依照團體標準對網絡主播、直播間運營者進行信用評價,完善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引導和促進網絡直播主體依法履行主體責任,促進網絡直播行業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