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積極推行行政執法包容審慎監管
對輕微違法行為建立“容錯”機制
云南積極推行行政執法包容審慎監管
● 對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行為,堅決依法嚴肅處理,提高違法成本
● 對輕微違法行為建立“容錯”機制,引導行政相對人及時自我改正,主動消除、減輕社會危害后果
● 依法加強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以及小微企業、新創辦企業的扶持,努力營造一流營商環境
● 實行“減免責清單”制度
● 健全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
● 將柔性執法貫穿行政執法活動全程
● 加強日常執法監管和重點領域監管
● 大力推廣“綜合查一次”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積極推行行政執法包容審慎監管的意見》,進一步轉變執法理念、創新執法方式,積極推行行政執法包容審慎監管,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動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據介紹,推行行政執法包容審慎監管堅持執法為民、依法行政、鼓勵創新、公開透明原則,對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行為,堅決依法嚴肅處理,提高違法成本;對輕微違法行為建立“容錯”機制,引導行政相對人及時自我改正,主動消除、減輕社會危害后果;依法加強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以及小微企業、新創辦企業的扶持,努力營造一流營商環境。
云南省在推行行政執法包容審慎監管中,將實行“減免責清單”制度,按照“誰執法、誰編制”原則,對現行執法事項進行全面梳理,結合實際制定“減免責清單”并實行動態管理,“減免責清單”包括不予處罰事項清單、從輕處罰事項清單、減輕處罰事項清單和免予行政強制事項清單。健全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制定并公布自由裁量權基準,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防止標準不統一、畸輕畸重等問題。堅持標準化執法與人性化服務相結合,將柔性執法貫穿行政執法活動全程,建立健全對行政相對人事前指導、風險提示、勸誡、約談、回訪等制度,教育引導在先、檢查整改在后,堅持綜合施策,防止“一刀切”執法,統籌管理與服務,防止嚴格管理而忽視柔性執法、柔性執法而疏于監管等問題發生,促進法律“權威力度”和執法“人性溫度”的有效融合。堅守執法質量和安全底線,加強日常執法監管和重點領域監管,對涉及食品藥品、公共衛生、安全生產、生態環境、金融安全、工程建設、耕地保護、知識產權保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應急管理、勞動保障等關系社會公共安全和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行為,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打擊,督促整改到位,提高違法成本;對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失難以挽回,以及利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實施的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不適用包容審慎監管。健全完善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機關的聯系協作機制,對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同時,云南省將通過大力推廣“綜合查一次”、審慎實施執行措施、認真落實信賴保護原則、健全完善執法評估糾錯機制、推動行政執法信息共享、夯實行政執法工作基礎等舉措,努力提高人民群眾對行政執法的滿意度,讓人民群眾在執法工作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記者 陳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