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臺網絡直播營銷活動合規指引
新華社上海7月13日電(記者周蕊)記者從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獲悉,最新發布的《上海市網絡直播營銷活動合規指引》明確,直播營銷平臺應建立主播黑名單制度,不應要求其他經營者簽訂“最低價協議”或其他不合理排他性強制條款,不得虛構“全網最低價”“歷史最低價”作為直播賣點。
指引針對在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存在的刷單炒信、虛假宣傳、“最低價協議”強制條款等問題,明確了直播營銷平臺、平臺內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主播、主播服務機構等在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的責任義務。
其中,指引還專門提出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要求開展直播營銷活動不得無依據隨意冠以“嬰幼兒專用”“兒童專用”等標識進行差別化宣傳和高價銷售,不得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含有色情、暴力、不良誘導內容的商品(服務)。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神醫”“神藥”等虛假醫療、藥品廣告,不得發布以投資養老、以房養老等名義非法集資或者變相非法集資的違法廣告。
指引就直播活動中的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保障、退貨機制、消費糾紛處置以及損害賠償責任等做出明確提示,鼓勵直播營銷平臺建立首問責任、先行賠付、在線糾紛解決等消費者權益爭議快速處置制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