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二審三大看點
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 題: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二審三大看點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熊豐、翟翔
全國電信網絡詐騙立案數連續12個月同比下降,破案率同比上升。當前,在高壓震懾態勢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持續上升勢頭得到有效遏制,但形勢依然嚴峻復雜,案件多發,且呈現組織化、鏈條化、技術手段多變、跨境實施等特征。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21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二次審議。作為一部“小切口”的專門立法,草案二審稿在進一步總結反詐工作經驗基礎上,著力加強預防性法律制度構建,強化壓實各方面的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加大對違法犯罪人員的處罰,在“難點”“痛點”問題上精準出招。
增加責任主體,強化反詐宣傳、預警勸阻
電信網絡詐騙是可以預防的,多破案不如少發案。要把電信網絡詐騙防住,關鍵在各方面共同發力。
此次提請審議的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二審稿,增加金融機構、電信企業、互聯網企業和新聞媒體單位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的相關義務;擴大預警勸阻的責任主體,增加其他部門和金融、電信、互聯網企業的預警勸阻措施,進一步釋放出反詐工作齊抓共管、協同共治的明確信號。
“您好,您安裝國家反詐中心App了嗎?”在辦事大廳,在車站廣場……如今,人們感受到反詐宣傳形式多樣、無處不在,宣傳主體也從公安機關拓展到各相關行業領域,全民反詐、全社會反詐的濃厚氛圍正在形成。
預警勸阻,是反詐防詐的重要經驗。公安部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國家反詐中心App已受理群眾舉報線索3350余萬條,向群眾預警2.4億次;29個省區市的公安機關開通96110預警勸阻專線……
預警勸阻要跑在犯罪分子前面,關鍵在于分秒必爭、以快制快。工信部網絡安全管理局局長隋靜介紹:“工信部聯合公安部推出12381涉詐預警勸阻系統,升級了‘老年人親情號碼預警’和‘閃信霸屏預警’功能,大幅提升預警勸阻效果。去年7月上線以來,累計發送預警短信和閃信7380萬條,預警勸阻有效率達60%。”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李小愷認為,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把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宣傳防范和預警勸阻措施上升為法律規定,同時增加相關部門宣傳義務和預警勸阻責任,有利于營造反詐宣傳濃厚氛圍,共筑人民“防線”;有利于動員各類社會力量開展預警勸阻,共砌“防火墻”。
拓展“資金鏈”治理,提升被騙資金攔截效率
作為侵財類犯罪,電詐違法犯罪分子瞄準的是人民群眾的“錢袋子”。與傳統詐騙“面對面”方式不同,詐騙團伙借助“互聯網+金融”非接觸式實施犯罪,誘導被害人使用網絡轉賬,將被騙資金轉入由若干“人頭”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收款二維碼等構成的非法資金流渠道,進行被騙資金的在線轉移和“清洗”。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迅猛發展,電詐違法犯罪分子利用三方、四方支付、“跑分”平臺、數字貨幣、貿易對沖等多種方式,不斷改變轉賬洗錢手法,轉賬速度快、隱蔽性強,給公安機關追繳贓款工作帶來困難,也對全環節“資金鏈”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對此,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二審稿將涉詐監測治理對象由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拓展到數字人民幣錢包、收款條碼等支付工具和支付服務。
西南政法大學刑事偵查學院副教授謝玲認為,將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收款條碼納入涉詐資金監測,有利于防止多元化的金融賬戶構成電詐犯罪洗錢通道,及時發現被騙資金的轉賬軌跡,并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予以攔截,為被害人追贓挽損。
憑借電子支付和資金流轉跨行、跨地區、跨境的交易特征,電詐違法犯罪分子盤踞境外,為了達到“取財”目的,使用“人頭”銀行賬戶、“跑分”人員提供的收款卡碼,對被騙資金進行多次轉移。
對此,草案二審稿為保障監測識別異常賬戶、可疑交易的有效性,明確金融機構可依法收集必要的交易和設備位置信息。
“金融機構依法收集必要的交易和交易設備位置信息,可以有效識別從境外發起的可疑交易,評估賬戶涉詐風險,為公安機關實施涉案資金止付、查詢、凍結爭取時間,提升資金攔截時效。”謝玲說。
加大涉詐懲戒,對涉詐人員可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
當前,電信網絡詐騙團伙的跨國、跨境組織性、規模性特征日趨明顯。集團頭目和骨干往往躲在境外,打著高薪招聘的幌子,誘騙招募涉世未深的年輕人赴境外從事詐騙活動。
根據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公安部一年來先后向重點國家和地區派出多個工作組開展國際執法合作,從境外遣返610余名犯罪嫌疑人;組織開展“斷流”專案行動,打掉非法出境團伙1.2萬個,抓獲偷渡犯罪嫌疑人5.1萬名。
目前,赴境外針對國內實施詐騙的犯罪嫌疑人大幅減少。但在一些國家和地區,仍有不少犯罪團伙向我公民實施詐騙活動。辦案民警認為,當前種種跡象表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開始向打擊難度更大的境外地區轉移并擴散。
根據打擊治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的實踐需要,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二審稿規定,對特定人員出境活動存在重大涉詐嫌疑的,或者因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移民管理機構可以決定對其采取有關限制出境措施。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郭靂認為,對有關涉詐人員增設限制出境措施,能夠降低電詐案件調查和執法難度,加強對電詐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罰與震懾力度,防止境外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的“法外之地”。
此外,草案二審稿加大對電信網絡詐騙人員懲處力度,增加了對電詐違法犯罪分子可以采取限制其有關卡、賬戶、賬號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業務、暫停新業務、限制入網等措施。
“電詐違法犯罪分子使用的電話卡、金融賬戶、互聯網賬號是其實施詐騙活動的信息通聯工具和資金歸集工具。對因從事電詐活動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作出一定限制,有利于進一步完善電話卡、物聯網卡、金融賬戶、互聯網賬號的基礎管理制度,從源頭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郭靂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