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九價宮頸癌疫苗牟取暴利
本報訊(記者 吳琪 通訊員 朱程路 李婷婷)不法分子利欲熏心,通過低價走私、高價倒賣九價宮頸癌疫苗牟取暴利,嚴重危害公共衛生安全。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走私九價宮頸癌疫苗的案件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徐某莉等4人犯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一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5萬元至1萬元不等。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被告人徐某莉、向某炎、潘某鋒、廖某輝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生產商專供我國香港地區銷售的九價宮頸癌疫苗屬于國家限制進出口的疫苗類生物制品,仍共同或分別從香港的診所機構及相關人員處低價購買,通過“水客”以客船或貨車夾帶的方式,將九價宮頸癌疫苗走私到深圳市。被告人在微信、QQ等平臺的“寶媽群”“單身群”發布疫苗接種信息尋找到買家后,通過冷鏈快遞郵寄到上海、天津、柳州等城市,完成走私和銷售全過程。
據查,被告人徐某莉走私九價宮頸癌疫苗共942支,涉案數額98.98萬元,獲利數額5.27萬元;被告人向某炎走私九價宮頸癌疫苗共955支,涉案數額99.99萬元,獲利數額5.94萬元;被告人潘某鋒走私九價宮頸癌疫苗共612支,涉案數額63.5萬元,獲利數額8050元;被告人廖某輝走私九價宮頸癌疫苗315支,涉案數額32.64萬元,獲利數額7500元。2021年4月24日,4名被告人均被抓獲歸案。案發時,海關緝私部門查扣涉嫌走私的九價宮頸癌疫苗共342支,經核實為生產商專供香港地區的疫苗。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某莉、向某炎、潘某鋒、廖某輝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海關監管,走私國家限制進口的九價宮頸癌疫苗生物制藥,其行為均已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被告人徐某莉作為組織、參與走私活動的某投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經理,以開展公司經營活動的名義,組織員工聯系疫苗貨源并提供購買資金,將非法獲利在公司內分配,主導共同走私犯罪活動,系主犯;被告人向某炎、廖某輝負責聯系“水客”走私通關、向買家寄發疫苗,系作用相對較小的主犯;被告人潘某鋒居中轉交錢款、傳遞信息,起次要作用,系從犯。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認罰,被告人向某炎、潘某鋒、廖某輝退出全部贓款。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