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加強網絡空間知識產權保護(法治頭條·法治護航網絡文明建設④)
近年來,我國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行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法律法規日趨完善,司法體系逐步健全,執法力度不斷加大,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顯著提高,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知識產權發展之路。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和深度運用,網絡空間的知識產權保護面臨新情況、新挑戰,例如侵權手段更加隱蔽、形式更加多樣、成本更加低廉,相關訴訟存在立案難、取證難、審理難、執行難等問題。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各地各部門準確把握網絡環境下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特點規律,合力加強網絡空間知識產權保護,為推動高質量發展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有力支撐。
網絡空間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多發
劉先生在某甲搜索引擎的“百科”欄目上發表了“倉鼠亞科”詞條的更新版本。隨后劉先生發現,網友“藤蔓”在某乙搜索引擎的“百科”欄目中發表了“倉鼠”詞條,其內容不僅與劉先生發表的詞條內容高度一致,且署名并非劉先生,也未標注來源。與某乙搜索引擎公司溝通未果,劉先生向北京互聯網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某乙搜索引擎公司將詞條署名更改為自己。在劉先生起訴后,某乙搜索引擎公司主動將“倉鼠”詞條刪除。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先生在參考9篇外國文獻的基礎上,創作的詞條相較之前其他網友發表的5個歷史版本,篇幅大幅增加,內容更加詳實具體,并非對歷史版本的簡單加工,而是重新創作所形成的作品,確認了劉先生對詞條享有著作權。同時,法院認為某乙搜索引擎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具有主觀過錯,且已盡到了法律規定的“通知—刪除”義務,故駁回了劉先生更改署名的訴求。
劉先生雖然最終被確認享有著作權,但其原創成果被“肆意搬運”“任性轉載”的經歷,讓不少網友表示,辛辛苦苦原創,卻被輕易盜用,“二度創作者”收獲了大量流量,而原創者和原創內容卻往往不被關注。
類似侵權行為,在電商領域同樣并不鮮見。經營原創藝術品的某網店店主趙小麗(化名)備受“盜圖”之擾。由自家品牌畫師、攝影師親手設計、拍攝的商品展示圖,被一些競爭對手直接“盜圖”。
網絡文學領域同樣是盜版侵權的重災區。中國版權協會發布的《2021年中國網絡文學版權保護與發展報告》顯示,截至2021年12月,網絡文學盜版平臺整體月度活躍用戶量為4371萬,占在線閱讀用戶量的14.1%,月度人均啟動次數約50次。多數網絡文學平臺每年有80%以上的作品被盜版;82.6%的網絡作家深受盜版侵害,其中頻繁經歷盜版的比例超四成。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21年)》指出,隨著我國互聯網行業高速發展,網絡成為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的最主要發生地之一,網絡環境下的知識產權保護日益成為知識產權審判的重點。2021年,杭州、北京、廣州三家互聯網法院共新收各類涉互聯網知識產權案件66148件,比2020年增長6.64%。
互聯網環境下知識產權保護面臨新問題
“侵權只需簡單地‘復制粘貼’,維權卻要付出很多心力。”備受“盜圖”困擾的趙小麗,向電商平臺提起申訴,要求侵權商家停止侵權、下架被盜用的圖片、處罰侵權商家等。雖然問題最終得到解決,但在此過程中,趙小麗卻經歷取證難、訴訟周期長等難題。
網絡環境下知識產權保護到底難在哪兒?
“隨著我國互聯網基礎資源日益豐富,應用領域不斷拓展,數字經濟繁榮發展,網絡環境下的知識產權呈現出無形性增強、地域性減弱、內容更多元等特征。”清華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國斌說,第一,知識產權無形性特征更加明顯。網絡空間知識產權的載體主要是數字信息,相較于傳統的知識產權載體,對其溯源、鎖定、評估、確權等都難度更大。第二,知識產權地域性特征受到沖擊。在網絡空間,虛擬性、開放性、無國界性給知識產權地域性造成沖擊,導致網絡侵權行為更加難以確定,執法司法主體更難以明確。第三,知識產權專有性特征受到挑戰。信息一旦上網就變成公開信息,信息傳播不再依賴物理載體,讓侵權行為更加防不勝防。
“相較于傳統意義上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網絡空間中的侵權行為取證難、周期長、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等特征更為突出。”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馮曉青表示。
數字技術的深度應用,也客觀上給網絡空間知識產權保護帶來挑戰。
“隨著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廣泛應用,分布式存儲和算法能夠實現海量數據處理,侵權者利用這些技術建立站點和引流用戶。”中國版權協會常務副理事長于慈珂表示,例如在網絡文學領域,侵權者通過移動端轉碼、深度鏈接、網站聚合和文字提取技術,為用戶提供盜版內容,通過多類載體方便用戶閱讀。不少盜版平臺還抄襲正版平臺的設計和功能,誘導部分正版用戶閱讀盜版。
此外,互聯網信息內容傳播的日趨多樣化,無形中成為侵權行為滋生蔓延的溫床。
“侵權內容正逐步從傳統的APP向自媒體平臺、小程序等遷移。”于慈珂說,許多侵權內容通過網盤、貼吧、公眾號等渠道進行擴散,傳播更為隱蔽,監管和維權難度更大。
構建網絡空間知識產權保護的法治體系
強化網絡空間知識產權保護,需要不斷完善法律法規,進一步健全司法、執法、技術三者優勢互補、有機銜接的保護模式,打造政企合作、多方參與的協同共治體系。
“面對新問題、新挑戰,應積極構建當下可行的網絡空間知識產權保護的系統方案和制度規則。”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科協副主席高小玫建議,通過完善立法及時總結實踐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回應網絡環境下不同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的共性問題,就證據規則、管轄權、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責任義務等,提出框架性的規范指引。
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是保護網絡空間知識產權的有力舉措。
2021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深入開展“昆侖”專項行動,依法嚴打各類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犯罪。北京市公安局環食藥旅安保總隊成功打掉一個網上銷售假冒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吉祥物玩偶團伙,并在多地公安機關配合下深挖徹查,先后搗毀生產、銷售、儲存窩點6處,關閉14個網上店鋪。
知識產權司法審判發揮著重要的規范、激勵和指引作用。
近年來,網絡游戲、直播等領域著作權侵權案件不斷增多,司法裁判不斷從實踐層面完善作品認定與保護規則。2021年,新修訂的著作權法正式施行。人民法院圍繞修改重點,結合工作實際情況,確保著作權案件依法審理。天津法院對于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所涉網絡內容服務商(ICP)備案、應用市場、短視頻等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形成《關于審理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相關問題的解答》,有效指導解決司法實踐中的疑難問題。
網絡平臺企業的自我凈化、行業自律同樣不可或缺。
前不久,微信公布的《2021年品牌和第三方版權保護報告》顯示,基于微信公眾號、視頻號、個人號、企業微信、小游戲等全場景,“版權+品牌”知識產權保護網已完成搭建。2021年,平臺基于該保護網已處理逾15萬篇侵權公眾號文章及1078個惡意公眾號。
在北京冬奧會期間,微信平臺積極配合北京冬奧組委、國家版權局開展冬奧版權侵權打擊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各類涉冬奧視聽、文字、美術、音樂以及周邊作品的侵權盜版行為;配合上海、廣東等地公安、市場監管部門打擊多個線下售假團伙,同時協助市場監管部門與品牌權利人解決執法過程中遇到的鑒定需求,促成了案件違法事實的查清。
“有關部門應利用政府門戶網站、‘三微一端’以及重點新聞單位網站等平臺,積極開展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相關信息的宣傳;在普法教育、中小學課程中增加知識產權保護相關內容,讓更多人了解、支持知識產權保護;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要在網民上網注冊時特別提示注意知識產權保護,并對典型侵權案例及時進行公告。”崔國斌建議,利用互聯網在全社會積極塑造知識產權文化,形成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社會風氣。
《 人民日報 》( 2022年06月16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