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包”快遞單號竟然成了犯罪工具
本報訊 2020年3月,江蘇無錫市民林先生網購了一部手機,網站顯示發貨,過了幾天又顯示“由門衛代收”,林先生對此感到疑惑,他下單的地址沒有門衛,而顯示簽收的手機也遲遲未見蹤影。林先生與賣家聯系,對方卻沒有任何回復,林先生遂報警。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對這起快遞“空包”案進行了宣判。
被告人李某曾從事快遞工作,接觸到有網店賣家購買快遞單號進行刷單的買賣,李某認為有利可圖,就動起了倒賣“空包”快遞單號的念頭。2018年11月開始,李某相繼建立了數個“空包”銷售網站,開設了公司,并招募陳某、其親戚小李等人從事網站的維護、經營。其間,經他人介紹,李某逐漸與一些快遞公司建立起了長期合作關系。隨著業務越做越大,數量增長到每天約20萬單。
李某公司從上游快遞公司處購買快遞單號,導入“空包”網站進行售賣。下游網店賣家在“空包”網站注冊并購買“空包”單號,自行在“空包”單號中填寫虛假的客戶收發貨信息,網站運營人員小李等人在后臺將客戶購買的單號及對應虛假的客戶收發貨信息批量導出,再發給涉案快遞公司的工作人員,最終在快遞公司的物流系統自動生成虛假的收發貨物流記錄,從而形成虛假銷售記錄,李某公司從中賺取差價。
李某表示,整個環節既沒有真實發出去的包裹,也沒有快遞員上門攬件、收件、發貨等環節,但可以在網絡上查詢到物流信息。在實際操作中,還會有網店賣家將“空包”單號和真實買家的物流信息搞混,比如林先生遇到的情況,就是網店誤把林先生的信息填入了刷單系統。針對該種情況,李某公司還設立了售后環節處理此類糾紛。一般會稱搞錯了,馬上重新安排發貨,大多數買家對此不會深究。
林先生整個物流過程清晰可查,但確實沒有收到包裹,亦排除了代領、冒領等情況。警方發現該快遞的發件人姓名是假的,電話號碼也是空號,其背后是一整條新型網絡犯罪產業鏈。2020年7月,李某被辦案民警抓獲,交代了自己做“空包”生意的違法犯罪事實。至此,李某和公司員工以及快遞公司的相關人員紛紛落網。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11月至2020年7月間,被告人李某單獨或伙同小李、陳某等人,通過從多個快遞公司處購買“空包”快遞單號,在其設立、經營的“空包”快遞單號銷售網站上出售“空包”快遞單號,或直接向下級代理出售,李某非法獲利680萬余元,小李非法獲利5萬元,陳某非法獲利2萬元。
快遞公司相關人員李某、歐某和蔡某伙同他人利用信息網絡設立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通過販賣“空包”快遞單號,李某非法獲利320萬余元,歐某非法獲利95萬余元,蔡某非法獲利8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上述6人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四個月不等,均處以緩刑,并處罰金50萬元至1萬元不等,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黎 鵬 夏 倩)
■法官提醒■
該案承辦法官黎鵬表示,網購的普及讓快遞行業極速擴張。部分不法分子將販賣快遞單號、寄送“空包”快遞,利用“空包”快遞刷單作為新的牟利手段,一定程度上已經形成“空包”快遞單號販賣、轉售、代發灰色產業鏈。其中網店經營者購買“空包”快遞單號,制造虛假物流信息,造成店鋪銷量大、好評率高的假象。虛構產品銷售量,可能欺騙、誤導消費者,損害其他網店的利益,也破壞了電子商務信譽體系和平臺運營規則;也有網店經營者為打擊競爭對手,惡意對同行進行差評刷單,破壞他人正常生產、經營。上述行為達到一定程度,可能構成虛假廣告罪、破壞生產經營罪等犯罪。此外,部分犯罪分子甚至將“空包”快遞作為新的犯罪工具,利用“空包”快遞實施詐騙、洗錢等犯罪活動。
快遞公司從業人員將巨量真實快遞單號販賣流出成為產業鏈源頭,而“空包”快遞經營商成為產業鏈關鍵環節,提供了交易途徑。加強對“空包”快遞的治理,既要保持高壓態勢,依法查處“空包”快遞非法經營網站,源頭打擊快遞單號販賣行為;也要注重強化快遞物流行業、互聯網行業的治理,督促快遞企業敬畏規則、恪守底線、規范經營,加大對網絡電商虛假交易的處罰力度,從源頭上規范電商平臺和快遞公司的經營行為,從而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行業的良性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