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快巧惠”助企紓困解難
上億元查封財產不能一“拍”了之,如何妥善化解糾紛并消除背后的隱患?百余名債權人意見不合、訴求不一,如何破解執行僵局、兌現勝訴權益?優質資產被長期閑置荒廢,如何推動新引進的企業快速實現復工復產?
答案是依法、文明、善意執行。近年來,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兩級法院不斷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幫助市場主體克服疫情帶來的困難,通過“謀快巧惠”執行工作法,切實解決執行難題,服務地方經濟發展,較好實現了依法執行與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有機統一。
破掣肘,騰籠換鳥盤活億元資產
億元資產得到盤活,勝訴債權及時兌現,失業職工重新返崗……2021年3月,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受理被執行人賀州市某林業公司的一系列案件時,成功化解了該企業因經營不善引發的多重糾紛,整個執行過程不到6個月。
“癱瘓”企業如何在半年之內實現騰籠換鳥?賀州法院“謀快巧惠”執行工作法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這是我們辦理執行案件的基本遵循。全市法院始終堅持周密研判、謀定而動,環環相扣、快速精準,通權達變、巧執得當,創新服務、惠及各方。”賀州中院院長田少紅說,其中,“謀”是前提,“快”是核心,“巧”是關鍵,“惠”是目標。
該林業公司曾是當地一家知名企業,設備先進,技術領先,為300多人解決了就業。因管理不善,公司于2018年停產,加之疫情影響,廠房、林木等優質資產長期閑置,公司欠下包括職工工資、社會保險金1640萬余元在內的各類債務。
2021年3月,一起涉及該林業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涉案標的額達6800萬元。經商談研判,賀州中院認為處置該公司主要資產的時機已經成熟,在理順查封財產處置權關系后,組建了由副院長牽頭、執行局長主辦的執行團隊。
“執行工作既要看當前,也要謀長遠。該案事關重大,要將涉及廣西全區內外的多個執行案件通盤考慮,平等保護各方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爭取一次性實質化解案件背后的隱患。”賀州中院審判委員會委員陳琴說。
立足大局“謀”執行,賀州中院一方面協助當地政府開展職工接訪工作,向其釋明職工債權與普通債權的關系,讓職工吃下“定心丸”;另一方面組織相關法院及債權人進行協商,全盤分析債務類別,系統研究執行方案。最終,各方一致決定通過司法拍賣引入新的投資人,激發查封財產的融資活力。
在司法拍賣過程中,賀州中院克服疫情帶來的影響,依托網絡平臺廣泛發布拍賣信息,大力推介當地良好的營商環境,鼓勵企業到賀州投資興業,力爭實現拍賣價值最大化。2021年6月,經3家競買人83次出價后,拍賣的資產由廣西某家居公司以最高價1.58億余元競得,溢價率超出50%。
在得知該家居公司在辦理各類證件、處置剩余財產等事情上存在困難后,賀州中院主動到廠區走訪,并對接當地黨委、政府依法開通綠色通道。在多方助力下,家居公司于2021年10月中旬順利投產,并重新聘用了100名職工返崗務工,預計年產值達3億元、納稅1500萬元。
提質效,步步緊跟縮短執行耗時
“謀快巧惠”執行工作法將“快”作為核心,而“快”恰是人民群眾評判執行工作最直觀的標尺。對此,賀州法院從“快”字著力,以債權實現為重點,優化訴訟服務,強化審限管理,完善繁簡分流,從送達要“快”、處置要“快”、和解要“快”、分配要“快”、解封要“快”等方面,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率推進執行,環環相扣、步步緊跟。
“執行工作承載著勝訴當事人對法律的信任與期望,一起案件執行完畢,不僅是一份書面裁定書,還是兌現勝訴權益的‘通行令’,需要快速、精準、高效地保障企業得發展、群眾得實惠。”賀州中院副院長黎傳杰說。
2022年3月20日至25日,賀州法院開展“執行利劍”專項行動,通過扣押查封、司法拘留、發放司法救助資金等,交出了一份讓人民群眾滿意的執行答卷: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案件105件,執行標的履行完畢案件97件,執行到位金額1456萬余元,發放司法救助金1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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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元案款執行到位,是賀州法院快速追擊、高效執行的有力成果,更是回應群眾期盼的鮮活寫照。賀州法院吹響執行“集結號”,加快實現“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
送達要“快”——賀州中院開通執行局工作微信,綜合運用“智慧執行”App等電子送達手段,搭建案件承辦人與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之間的直接聯絡通道,及時送達執行文書;
處置要“快”——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加強“點對點”財產查控信息化平臺建設,精準查找被執行人、查控被執行人財產,并對拖延執行、規避執行的行為采取強化執行威懾,提升處置效率;
和解要“快”——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基層網格員協助執行機制,充分發揮網格員人緣廣、地域熟等優勢,多做上門溝通督促,做好釋法析理,引導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
從破除掣肘到提質增效,“謀快巧惠”執行工作法成為賀州法院加快向“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邁進的“試金石”。2022年1月至4月,賀州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6039件,結案3158件,其中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法定審限執結率達99.82%,終本合格率達100%,案件執行完畢平均用時56.42天。
巧執行,惠及企業優化營商環境
為借助個案辦結的先進經驗推動類案清結,2022年1月11日,賀州中院召開執行工作會議,將“謀快巧惠”執行工作法向全市法院推廣,總結出促進執行工作長遠發展的機制,形成了善意文明、巧執得當的良好態勢。
“這一執行工作法旨在更好地貫徹落實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在依法高效實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最大限度提升被執行人資產價值,減少執行損耗,降低執行成本,實現社會整體利益的最大化。”賀州中院執行局局長賴靂峰說。
在2021年廣西法院善意文明執行典型案例中,就有一例來自賀州中院。某自然資源局與某房地產公司因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產生合同糾紛,涉案標的額達1.35億元。賀州中院沒有直接處置查封其資產,而是靈活考慮充分實現債權的最優解,順利幫助房地產公司妥善解決了利用被查封土地融資、收回第三方債權、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難題。
不到一個月,房地產公司就清償了債務本金1.22億元,雙方當事人主動達成執行和解。該案的執行,既保證了國有資產不受損失,又幫助企業“爬坡過坎”擺脫了經營困境,實現了互利共贏。
一直以來,賀州法院堅持多措并舉、通權達變,善意文明“巧”執行,通過妥善把握執行時機、研究執行策略、注重執行方法,力爭用最小的成本實現最好的效果。
——堅持謙抑執行“敲山震虎”。對擬拘留、罰款及移送公安機關追究拒執罪的被執行人,采取預處罰、預移送追究拒執罪等預告措施,敦促其主動履行義務,推動“失信受罰”和“守信獲益”成為社會共識。
——通過查封財產“融資置換”。在能夠控制融資款情形下,依法準許債務人以查封財產融資償還債務,并配合做好相關解封、抵押或質押登記等事項,加快財產變價流程。
——促進危困企業“騰籠換鳥”。引導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及時啟動“執轉破”程序,對能“活封”的財產不進行“死封”,促進具有發展前景和挽救價值的生產要素實現優化組合。
“我們通過‘謀’‘快’‘巧’的工作方法,最終要達到‘惠’及企業的目標。”田少紅表示,在疫情影響的特殊時期,通過司法力量讓企業順利復產、工人及時復工,無疑是司法帶給社會的大實惠。
行執行之力,聚長久勝勢。賀州法院綜合運用“謀快巧惠”執行工作法,將依法、文明、善意理念轉化為實現“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的長久勝勢,全力營造安全穩定的營商環境、高效便捷的司法環境以及公開透明的法治環境,幫助企業紓困解難,服務經濟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