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企業每年可提前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光明日報北京6月9日電(記者陳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于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從2022年起,企業可以在每年10月申報期申報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優惠,把2021年10月提前享受當年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舉措轉化為制度性規定,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支持科技創新。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專門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的專項優惠政策,針對性強、含金量高、效果明顯。企業研發投入越多,減稅就越多,對鼓勵企業持續加強研發具有“四兩撥千斤”的作用。為激發企業創新活力,對沖經濟下行壓力和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我國先后將制造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持續釋放政策紅利,為科技創新注入新動能。
之前,企業需要在次年匯算清繳時才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紅利。為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鼓勵市場主體投入研發,2021年10月,我國首次允許企業在10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提前對前三季度研發費用進行加計扣除,相當于讓企業提前至少3個月享受全年四分之三的優惠。在此基礎上,稅務總局此次印發的公告進一步將此項政策長期化、制度化。
公告明確,與2021年規定相比,2022年及以后年度企業預繳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享受時點和辦理方式沒有變化。企業在10月征期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可自主選擇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未選擇享受的,可在年度匯算清繳時一并享受。為提升政策享受便利度,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