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袁隆平出售大米 “袁米”被判侵權
“袁米”被判侵權敲響“驚堂木”
近日,湖南高院通報,經法院判決認定,一度在薇婭直播間大賣的“袁米”,侵犯了袁隆平的姓名權和肖像權。判決袁米公司立即停止商業性使用袁隆平姓名和肖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隆平高科經濟損失10萬元。(4月27日《北京青年報》)
取名“袁米”,“袁”字有何用意,不言而喻。對于許多不明所以的消費者來說,若加上一些文章宣傳,同時又有袁隆平的照片為證,在營造出“有圖有真相”的情況下,很容易就會被這一番帶有誤導性的操作所欺騙,誤以為“袁米”與袁隆平院士有直接聯系。事實上,據調查,“袁米”只曾與袁隆平院士就稻米食味及評價方面開展相關合作,而合作并不包括相關海水稻產品研發推廣,也未涉及袁隆平許可袁米公司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其姓名和肖像的相關約定。換言之,“袁米”就是在“蹭名人效應”。
其實,冒用名人、明星的姓名和照片“代言”某產品的事件早已屢見不鮮了。此前鐘南山院士也被“代言”某一牛奶品牌,該品牌不僅制造了鐘南山卡通肖像廣告立牌和宣傳單,還抖機靈地加了句“聽鐘南山院士的話,喝奶!增強免疫力!”互動宣傳語,似乎確有其事一般。結果,該企業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20萬元。
既輸官司又罰錢,為何冒用名人形象的行為仍不知收斂呢?原因也不復雜,無非利遠大于弊。侵權賠償的小小成本,相對于利用名人效應做宣傳帶來的巨大效應,可謂不足掛齒。就以“袁米”為例,在其一系列虛假宣傳和造勢下,43萬公斤的“袁米”在直播間一秒售罄。雖然不能估計這次交易能獲利多少,但如此迅速帶貨成功,到底沾了誰的光,就不用多說了。
事有可為,有不可為。繼承袁老遺志,腳踏實地地去研發更優質的水稻產品,由此獲得市場的認可,便是可為。若只想著通過夸大或捏造事實等方式“走捷徑”,以求誤導消費者并從中獲利,不僅會傷害消費者權益,更是對被冒用的名人形象和公信力的損害。從倫理道德層面來講,這樣做也是對前人的不尊重。
針對冒用名人營銷亂象,相關部門除了要加大監管力度之外,提高侵權成本,制定相關黑名單制度,也不失為應對之策。當冒用名人營銷之弊大于利,自然就不會有人鋌而走險了。
(陳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