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自家車提供網約車服務,是掛靠關系還是勞動關系
【說案︱“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護”個案微觀】開自家車提供網約車服務,是掛靠關系還是勞動關系
網約車司機尚五(化名)與網約車公司只簽了車輛掛靠協議,未簽勞動合同。后尚五與該網約車公司就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發生爭議,尚五要求確認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工資、返還保證金、雙倍工資差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等。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庫爾勒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案情回顧】
尚五與新疆某網約車公司簽訂了購車合同,并交了500元定金,并簽訂了車輛掛靠合同。但新疆某網約車公司遲遲未交付車輛。尚五則駕駛自家車為網約車公司提供網約車服務,并向網約車公司交納了5000元的營運保證金。
2019年9月1日,尚五因新疆某網約車公司未按月支付工資離開該公司。后尚五找到網約車公司,要求其支付自己2019年7月7日至2019年8月28日期間的工資,新疆某網約車公司不承認與尚五存在勞動關系,拒絕向其支付工資。
雙方協商無果,尚五提請勞動仲裁,仲裁裁決新疆某網約車公司向尚五支付拖欠的工資、返還營運保證金、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等并承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新疆某網約車公司不服裁決結果,訴至法院。
【庭審過程】
法庭上,尚五提供了微信轉賬記錄、微信聊天記錄及司機勞務匯總表,以及他接受該網約車公司安排從事業務活動并約定計酬方式的證據。尚五認為,這些證據均能證實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新疆某網約車公司則認為,其與尚五只是簽訂了購車合同和車輛掛靠合同,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因此雙方并不存在勞動關系。
經查,新疆某網約車公司并未向尚五出售車輛,導致兩份合同均未履行,尚五與新疆某網約車公司雙方并不存在掛靠關系。同時網約車公司收取了尚五5000元營運保證金并留有收據,尚五駕駛自己的車輛為該公司提供網約車服務情況屬實。
【審判結果】
法院認為,尚五與新疆某網約車公司自2019年7月7日至2019年8月28日存在勞動關系;網約車公司向尚五返還營運保證金、支付拖欠工資和雙倍工資差額、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等。
以案說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醒廣大勞動者及用人單位,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避免因關系不清產生糾紛。
吳鐸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