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起底1990年以來“減假暫”案件
話題·紙面服刑
2021年,“紙面服刑”、“提錢出獄”等現象備受外界關注。與這些現象相關的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也是社會關注的一大熱點話題。全國兩會期間,北京青年報記者就上述問題專訪了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楊春雷與最高人民法院審監庭庭長韓維中。
楊春雷表示,全國檢察機關深刻汲取孫小果、郭文思、內蒙古“紙面服刑”等違規違法減假暫案件教訓,緊緊圍繞“減存量、控增量、防變量”目標,抓實問題排查、抓細查糾整改,努力維護刑罰執行公平公正。
強化派駐檢察
和巡回檢察有機結合
北青報:檢察機關如何嚴防“紙面服刑”現象?
楊春雷:2021年,按照中央政法委統一部署,最高檢成立工作專班,組織領導全國檢察機關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對1990年以來辦理的“減假暫”案件全面起底,共完成篩查1100萬余件,依法監督糾正3萬余件。
2021年6月,最高檢在江西省贛江監獄對罪犯翟某某假釋監督案件舉行公開聽證,首次引入律師參與,取得了較好效果。
北青報:2021年底,《關于加強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的意見》對外發布。檢察機關如何貫徹落實這個意見?
楊春雷:《關于加強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的意見》的出臺意義重大,標志著對減刑假釋案件的審查、辦理進入一個新的階段,有利于整治違規違法減假暫頑瘴痼疾。下一步,我們將采取更加有力的監督措施,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共同落實好該文件。
北青報:具體來說將如何做?
楊春雷:我們將進一步更新司法理念、認真開展全程同步監督、依法全面審查證據,同時強化派駐檢察和巡回檢察有機結合。
具體來說,檢察機關要做到敢于監督、善于監督,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主動換位思考,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共同維護司法公正。
加強對監獄等刑罰執行機關的計分考核、減刑、假釋提請活動,以及人民法院的審理和裁定活動的監督,通過列席監獄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出席法庭發表檢察意見等,緊盯重點環節、重點領域、重點罪犯,及時發現糾正違規違法問題。
同時,充分運用巡回檢察力量集中、方式靈活等制度優勢,著力發現違規違法減假暫問題。
巡回檢察
是檢察監督方式的重大創新
北青報:巡回檢察工作是外界關注的熱點,什么是巡回檢察?
楊春雷:巡回檢察是最高檢黨組著眼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變化,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舉措,是檢察監督方式的重大創新。具體來說,巡回檢察是指檢察機關組織專門力量,在特定時間段內對監獄、看守所等場所進行檢察的工作模式,可以靈活采取常規、專門、機動、交叉等方式,由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或者刑事執行派出檢察院分層級組織實施。同時,結合對監獄、看守所巡回檢察的情況,對承擔派駐檢察職責的檢察機關履職情況進行檢查,推動檢察監督和監管執法水平的共同提升。
通過對監獄、看守所實行巡回檢察,保障被監管人合法權益,維護監管秩序穩定,糾防冤錯案件,促進監獄、看守所嚴格執法,保障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保證國家法律在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正確實施。
看守所巡回檢察
發現“牢頭獄霸”等問題
北青報:檢察機關通過巡回檢察是否發現監獄、看守所監室存在違禁品、“牢頭獄霸”等現象?
楊春雷:2019年7月,最高檢決定在全國全面推開監獄巡回檢察,2021年又部署在全國二十個省份開展看守所巡回檢察試點。從巡回檢察情況來看,確實發現監室存在違禁品、“牢頭獄霸”等問題。
北青報:如何糾正上述問題?
楊春雷:檢察機關的巡回檢察組深入到被監管人的勞動、學習、生活現場,通過現場檢察、與被監管人談話、聽取意見等方式,重點發現侵犯被監管人合法權益、破壞監管秩序、監管民警相關職務犯罪等違法犯罪線索和監管安全隱患,依法及時糾正、查處和督促整改。
同時,對承擔派駐檢察職責的檢察機關履職情況進行檢查,推動派駐檢察重視違禁品、“牢頭獄霸”等安全防范檢察。
此外,對巡回檢察中發現監管場所存在違禁品、“牢頭獄霸”等現象的,依法提出糾正違法意見或檢察建議,推動解決突出問題、完善工作制度。
擴大社區矯正
巡回檢察覆蓋面
北青報:2022年在巡回檢察工作方面,還有哪些重要部署?
楊春雷:今年將繼續推進監獄巡回檢察,同時在全國全面推開看守所巡回檢察、積極探索社區矯正巡回檢察。針對去年試點中沒有發現問題或者只是發現淺表問題的地區,最高檢將直接組織開展跨省看守所交叉巡回檢察。
加強與公安機關、看守所的溝通協調,及時反饋巡回檢察發現的問題并督促整改,適時向政法委報告,向公安機關通報。結合監督辦案實際,向公安機關制發巡回檢察方面的檢察建議或者糾正意見。
同時,借鑒監獄、看守所巡回檢察實踐成果,鼓勵各地積極開展社區矯正巡回檢察,擴大社區矯正巡回檢察覆蓋面,及時總結切實可行的經驗做法,邊探索、邊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