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自我保護”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創新護“花朵”成長
中新網上海3月1日電 (記者 鄭瑩瑩)全國中小學生欺凌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中小學生身心健康,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切。《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簡稱:《條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等創新探索備受關注。
上海市民政局局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副主任蔣蕊在受訪時表示,孩子們是需要被保護的,但是孩子們自己的自立自強、自我保護也是非常重要的。她說,“全社會給孩子們的保護,不應該是把孩子們當溫室花朵、(讓他們)不經歷風雨式的保護。”
根據《條例》,上海市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項權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等受到歧視。
蔣蕊說,未成年人不僅是一個被保護的對象,他也享有各項權利,這非常重要,“如果發現受侵害,他(未成年人)應該自己報警,尋求幫助。包括我們如何引導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等等,這些充分體現了《條例》的導向。”
《條例》將“自我保護”與“家庭保護”相結合,設置成章,在《條例》其他各章節也分別提出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的相關要求。
上海市教委方面介紹,為進一步完善上海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制,自2021年開始,上海開展預防中小學校園欺凌三年專項計劃,委托上海政法學院成立項目組,集合華東師范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上海社科院社會學所等專業力量,根據國家要求,結合上海實際,探索構建融師資培訓、工作指導、事件處置等于一體的預防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立法工作走在全國前列。早在1987年,上海就制定《上海市青少年保護條例》,開創了未成年人保護領域專門立法的先河。現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于2005年施行、2013年修訂。為做好與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銜接,及時回應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條例》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9章87條,涵蓋了家庭保護、自我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特別保護等多方面的內容。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還將加快推進市、區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建設,全面建立街鎮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新增200家街鎮未保工作站已列入上海市“為民辦實事”項目,今年實現街鎮全覆蓋,同時,上海將不斷豐富、拓展街鎮未保站的服務內容,使之成為街鎮層面匯聚各方資源、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樞紐和平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