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認為制定博物館法時機已經成熟 立法破解博物館“成長的煩惱”
本報記者 朱寧寧
故宮,文華殿內,2022年的開年大展“何以中國——中華古代文明暨《國家寶藏》特展”正在舉辦。從全國30家博物館精選出來的130余件文物跨越時空震撼登場,講述著各自的前世今生。對于這場特展,網友給出了“什么都好,就是不好約”的評價。
不只是故宮,春節假期里,各地大大小小的博物館都成了熱門去處,“到博物館打卡”已然成為新時尚。據媒體報道,“十三五”期間,我國博物館年度參觀人數由7億人次增長至12億人次,平均每年增加1億人次。
博物館熱的背后,是人民群眾對精神文化越來越強烈的需求。近些年來,全國各地博物館的數量迅速增加。據統計,截至2020年底,我國博物館總數量已達5788家,其中,非國有博物館數量已達1860家,在我國博物館體系中的比例呈不斷擴大趨勢。
博物館已經成為不可忽視的加強文化自信的積極力量,其在數量大幅增長的同時,如何實現提質增效的發展,尤其是如何規范和促進非國有博物館的發展,成為不容回避的問題。一些業內人士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呼吁,將博物館事業主動融入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加快推進博物館法的立法進程,為博物館健康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完善文物捐贈獎勵機制
以文物共情,讓歷史說話。可以說,博物館是讓文物“活起來”的最佳也是最主要的場所。民眾走進博物館才有了與文物跨越時空交流的機會,才能夠去感受博大精深的文明、品味悠久的歷史。
一些業內人士認為,我國博物館業發展面臨一個難題,就是民間收藏文物難以有效利用,其展覽展示、有序流通還存在不少困難。分析原因,對于民間收藏文物捐贈的獎勵制度和稅收優惠政策等仍不夠完善是重要方面。
“民間收藏文物的利用,是文物利用的重要組成部分。民間藏家手中的文物往往都有較高的價值。但目前,民間藏家將其合法持有的文物捐獻給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時,雖然現行的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相關單位應給予獎勵,但對于如何獎勵、獎勵多少以及是否能夠以捐贈者名義對館舍等設施進行冠名等具體內容并未明確。民間藏家捐獻文物時應享受的稅收減免優惠等在實踐中也缺乏具體的操作性。”文化和旅游部法治專家委員會委員、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文化旅游政策法規中心副主任王天星指出,博物館的建設和維護需要大量可持續的經費投入,辦好博物館,光靠政府是不夠的,必須要建立和完善公眾參與機制,需要動員全社會各方力量共同參與。而制度的不健全,不利于激勵更多的民間藏家將所藏文物捐獻給國家,進而影響文物發揮出應有的文明傳承作用。
鑒于此,王天星建議及時對文物保護法、慈善法等法律進行完善,通過構建完善的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制度來鼓勵、激勵更多的民間藏家將所藏文物捐贈出來,讓文物走出密室、走向社會,發揮其在傳承文明、傳播文化、提升公眾文化素養、增強民眾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自豪感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非國有博物館發展艱難
值得關注的是,近些年來,非國有博物館,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民間博物館發展迅猛。從2013年開始,其增長速度已超過國有博物館。目前,非國有博物館在中國博物館總體格局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是我國博物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但是在迎來快速增長的同時,非國有博物館卻不得不面對一系列“成長的煩惱”。“目前,我國非國有博物館在可持續運營方面還面臨諸多困難,缺乏自身造血機能。許多非國有博物館還不能實現自身良性運轉,資產完全依賴舉辦者不斷投入的不在少數,而新冠肺炎疫情也讓形勢變得更加嚴峻。”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博物館協會副理事長、上海大學教授安來順指出,非國有博物館的持續健康發展中還有很多問題尚未厘清。
安來順進一步分析指出,一方面,非國有博物館自身還存在很多待解問題,比如,該如何理解非國有博物館須取得法人資格?如何解決非國有博物館的資產管理問題,實現從私人收藏家向公共機構的角色轉移?如何解決自身特色定位不明確、收藏政策不清晰的問題等等。另一方面,還面臨諸多的社會現實問題,比如,對于非國有博物館館舍與經費保障問題,各地執行情況不一;一些已有的支持政策在實踐中并未及時兌現,應該與國有博物館同樣享受的土地、稅收等優惠待遇未能完全落地,地區之間還存在明顯的不平衡性;有些地方政府、部門對政策重視不夠,執行打折扣,有的缺乏操作性細則。此外,非國有博物館藏品的真實性和來源合法性也一直是困擾其發展的“老大難”問題。
出臺法律提供制度保障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早在1979年,國家文物局就發布《省、市、自治區博物館工作條例》。2005年,原文化部頒布《博物館管理辦法》。2015年3月20日,《博物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條例》規范了博物館的設立、變更和終止程序,同時支持博物館事業發展,鼓勵博物館向社會免費開放。
值得一提的是,在設立條件、稅收優惠等方面,《條例》對國有和非國有博物館一視同仁,要求加強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的保護和管理,禁止博物館獲得來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這些規定無疑對于博物館的健康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應當說,《條例》實施以來,對博物館事業的發展發揮了極大的推動作用。但是,隨著文化強國戰略的實施和博物館事業的快速發展,《條例》的一些先天不足也逐漸顯現出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文化遺產法研究所所長王云霞指出,《條例》主要著眼于規范和優化博物館管理,因此帶有明顯的行政管理色彩。在現階段,博物館與人的關系日漸緊密,社會力量參與博物館發展日益重要,權利問題愈發凸顯,尤其是民間收藏文物所有權與非國有博物館藏品所有權常常交織在一起,使得行政法規調整模式很難應對博物館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因此,亟須將《條例》上升到法律層面,為博物館發展提供民意基礎更加廣泛的制度保障。
據了解,對于出臺專門的博物館法,中國博物館學會在1984年就曾提出立法倡議。近些年,業內有關博物館立法的呼聲漸高,認為制定博物館法的時機已經成熟。
“非國有博物館本身在治理體系和運行機制上就存在復雜性。而在目前博物館事業的治理環境相比之前復雜許多的大背景下,非國有博物館的專業化可持續發展需要更加明確的行業規范。”安來順指出,博物館無論是國有還是非國有,其舉辦者都需要遵循一系列的專業標準,這種標準必須由法律來約束和保障。同時,博物館需對自然和文化遺產負責,其舉辦者應承擔為實現這一目標所需人力、物資和經濟資源的責任,這就需要出臺專門的法律對博物館的機構身份、物質資源、經濟資源以及人員等進行明確。“總之,促進博物館業健康有序發展,尤其是解決非國有博物館發展瓶頸,出臺一部專門的法律十分必要。”
那么,我們需要一部怎樣的博物館法呢?
“博物館法首先應確認和保障社會公眾參與博物館發展的權利和途徑,社會力量舉辦博物館,以及社會各界對博物館的捐贈和志愿服務需有相應的激勵機制,特別是稅收優惠和抵扣制度。”王云霞說。
而另一個立法重點,王云霞認為應該完善博物館藏品保護和利用的相關規范,明確博物館藏品與文物的關系,注意博物館法與文物保護法的銜接。“現有博物館藏品管理的相關規定在藏品購買、保護、展示、管理、處置等方面還存在某些規范空白或操作性不強等問題,專業機構和評價程序的設置缺失以及重大決策缺乏必要的制約等問題,都需要加以規制和完善。
對于非國有博物館的規制,王云霞認為博物館立法中也應當加強。
“目前非國有博物館在設立條件和程序、藏品真偽及合法性、資金投入、運營管理、人才建設等方面都存在許多法律空白和缺陷,嚴重制約了社會力量辦館的意愿和成效。”王云霞建議,博物館法明確非國有博物館的法律地位,完善其準入程序,在資金、人才、館舍等方面加大扶持程度,同時還應加大對其監管力度,明確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