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演藝不會止步于“舞臺+攝像機”
科技的發(fā)展和進步,正在讓許多曾經不可能的事情變成現實。受疫情影響,在劇場時不時得短暫關閉的情況下,文藝院團借助互聯網,以直播的形式連接舞臺和屏幕前的觀眾,實現了相關劇目的遠程演播,服務了廣大群眾。
這樣的形式和實踐值得肯定,但這種“舞臺+攝像機”簡單疊加的方式不應是數字演藝的全部。特別是從觀眾觀賞的角度來講,無論是一個機位,還是多個機位,將屏幕擋在眼前,原本坐在劇場里沉浸式觀劇的現場感被割裂,原本無介質的現場藝術變成了不帶剪輯的“影視”作品。
這倒不是說影視作品不好,而是因為,舞臺藝術是假定性的表演,其審美范式本身就與影視不同。通過網絡直播的方式欣賞舞臺藝術作品,沒有了觀眾,沒有了現場,也沒有了對演員表演細節(jié)的捕捉,很容易讓觀眾陷入迷惑:我們所追求的,究竟是坐在劇場內全方位地被藝術所感染,還是通過屏幕有限地去感知一下故事內容、聆聽一下唱段唱腔呢?
數字化浪潮下,大力發(fā)展數字演藝的方向和努力,毋庸置疑,但在實現方式上,需要以觀眾的品質化欣賞為最高追求,倒逼方法和方式的升級和進步,而不能滿足于在舞臺前架起攝像機,把一切扔到網上,然后皆大歡喜,撒手不管,讓數字演藝淪為低成本的“數字+演藝”的生硬拼盤。
需要指出的是,將“演藝”移植到屏幕中,有一些概念和追求要明確。數字演播是一種有介質的呈現,不管是電腦屏、手機屏,還是電視屏、投影,既然有介質,它就與電影、電視作品等有介質的藝術一樣,在美學上有著對于真實的共同追求。舞臺表演是一次性的“天然”呈現,一切都在觀眾的眼前,而影視類作品可以稱為是剪輯的藝術,觀眾所看到的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兩者的工作原理不一樣。
因此,為演藝插上數字化的翅膀,是在尊重舞臺演藝藝術審美基礎上的創(chuàng)新,是在保留和弘揚現場藝術魅力基礎上的探索,而非簡單地“直播”了事。對此,需要廣大文化工作與科技工作者攜手探索,不斷提升數字演藝的呈現品質。
2020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發(fā)布《關于推動數字文化產業(yè)高質量發(fā)展的意見》,其中指出,建設在線劇院、數字劇場,引領全球演藝產業(yè)發(fā)展變革方向。建設“互聯網+演藝”平臺,加強演藝機構與互聯網平臺合作,支持演藝機構舉辦線上活動,促進線上線下融合,打造舞臺藝術演播知名品牌。推動文藝院團、演出經紀機構、演出經營場所數字化轉型。同時,國家“十四五”規(guī)劃中提出,實施文化產業(yè)數字化戰(zhàn)略,加快發(fā)展新型文化企業(yè)、文化業(yè)態(tài)、文化消費模式,壯大數字創(chuàng)意、網絡視聽、數字出版、數字娛樂、線上演播等產業(yè)。
文化服務人民,科技造福生活,讓群眾獲得高品質的藝術享受是永恒的努力方向,也是市場的選擇。對此,任何降低欣賞獲得感的實踐,只可能短時間地存在于特定場景下,絕非主流。
事實上,作為跨界融合下的新興產物,數字演藝前途無量,大有可為。舞臺藝術是演員和觀眾相互刺激的藝術,是觀眾和觀眾相互感染的藝術,也是觀眾通過觀演完善自己的假定性的藝術。對此,數字演藝可以借力高科技和網絡,把現場感,把觀眾之間、觀眾與舞臺之間的互動和感染更為強烈地呈現出來。
毫無疑問,數字演藝就是科技創(chuàng)新下的新發(fā)展,廣大文藝工作者要主動走出舒適區(qū),與科技企業(yè)、網絡企業(yè)進行跨界融合發(fā)展,強強聯合,各取所長,讓適配時代發(fā)展的優(yōu)質數字演藝產品更好地造福廣大觀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