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迷網絡世界淪為幫兇 防范青少年涉網犯罪刻不容緩
淪為幫兇,防范青少年涉網犯罪刻不容緩
□ 本報記者 王瑩
深圳一13歲的初中女生被“網暴”為“渣女”,并被不法分子以“有償刪帖”為名敲詐勒索。經調查,此類案件中的“水軍”有不少是“00后”。
廣東警方近期打掉一個惡意索賠網店商家的犯罪團伙,團伙成員年齡為15歲至22歲,為首的章某強年僅18歲,還是某職業技術學院的在讀生。
四川某中學學生吉某為泄私憤,利用很多同學沒有更改初始密碼的驗證漏洞,通過手機登錄多個考生賬戶,私自篡改同學志愿,受害人數涉及上百人……
近年來,青少年涉網絡犯罪現象時有發生。一方面,青少年因沉迷網絡世界成為犯罪幫兇。另一方面,青少年本身就極易成為“靶心”被網絡犯罪盯上。為了讓青少年在成長道路上遠離“網絡陷阱”,全社會都有責任樹起一道安全屏障,斬斷伸向青少年的網絡黑手。
網上下套 犯罪手段種類多
福建寬達律師事務所律師余鵬飛在接受《法治日報》采訪時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歷年以來的全國法院審理青少年犯罪情況統計表的劃分標準,青少年為25周歲及以下的成年人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從廣義上講,青少年網絡犯罪不僅包括行為人通過計算機信息系統或以其為對象而實施的犯罪行為和一般違法行為,而且包括由網絡誘發的青少年犯罪行為和一般違法行為。
就當前而言,青少年網絡犯罪的手段十分多樣化,案件類型主要有利用社交平臺和軟件實施網絡賭博、網戀強奸、網絡詐騙、侵犯隱私權等行為,還有受網絡游戲影響實施暴力、網絡誘發的侵財型犯罪、侵犯知識產權犯罪。
在深圳初中女生被網暴一案中,受害女生不僅隱私權和名譽權受到損害,其財產權益也因“有償刪帖”有所損失。章某強拉攏青少年成立惡意索賠犯罪團伙,其目的也是直指侵財。而在吉某篡改同學考試志愿一案中,他的初衷則只是單純為了“泄憤”。由于案發時吉某已滿18周歲,其隨后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刑事拘留。
“青少年網絡犯罪還有一種類型,就是青少年利用網絡發布虛假信息,意圖引起社會恐慌。”福建省福清市檢察院未檢部門負責人介紹,此前該院辦理的呂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一案,就是典型的這種案件。
據介紹,17歲的呂某在A國打工期間為尋求刺激,編造其在A國受到“撒旦教”信徒威脅并已向A國大使館、警察局求助卻未得到幫助的虛假信息。隨后,他向一家公司名下的微博賬號投稿求助并請求轉發。稿件經轉發后,引起了公眾關注和恐慌。中國外交部領事保護中心及共青團中央采取緊急應對措施,并在核實情況后緊急進行辟謠。
涉世未深 沉迷虛幻危害大
據《2018年全國未成年人互聯網使用情況研究報告》顯示,15.6%的未成年人遭受過網絡暴力,30.3%的未成年人在上網過程中接觸到暴力、賭博、色情、吸毒等信息。
青少年因涉世未深,對網絡虛假信息、不良人群辨識能力差,易上當受騙。同時,青少年身心尚未成熟,容易被網絡世界中的色情、暴力、賭博等不良因素的誘惑和刺激,發生心理畸變,盲目沖動、不計后果,容易鋌而走險,以身試法。
“青少年辨別控制能力較弱,難以抵御網絡不良低俗有害信息,缺乏有效識別不良網絡社交行為的能力。而網絡服務提供者未盡到涉未成年人信息內容審核職責,導致不良有害信息大量產生,容易誘導青少年犯罪。”余鵬飛說,這種環境下,青少年沉迷網絡游戲、網絡直播打賞、盲目追星,存在不當消費行為,很容易誘發侵財性犯罪。
此外,部分家庭及學校法治教育缺失,導致青少年規則意識、守法意識不強也是一個原因。“特別是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責任人,對青少年放任不管、打罵體罰等不良家庭環境、不當監護方式是誘發網絡犯罪的深層次原因。”余鵬飛說,還有單親家庭、隔代監護、留守兒童等“隱性”監護缺失問題突出也是誘因。
循因施策 扎緊預防鐵籬笆
“目前,我國關于網絡管理的立法仍需完善,應盡快制定一部全面的網絡管理立法,從法律層面為減少青少年網絡犯罪樹立屏障。”福清市檢察院未檢部門負責人表示,要強化對網絡媒體平臺的監管、建立社會化幫教工作體系,織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網,努力實現網絡空間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全覆蓋、無死角。
盡管專門立法尚未出臺,今年6月1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實施,為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扎緊了“鐵籬笆”。“‘兩法’強調,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負有直接責任。”余鵬飛說。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報告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嚴重不履行監護職責,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余鵬飛表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開展家庭教育知識宣傳,鼓勵和支持有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各級政府部門應采取措施整治青少年沉迷網絡問題、治理低俗有害信息、整治不良網絡社交行為,加強對企業的監管,加強教育宣傳引導。
同時,學校也要加強對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和品德教育。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的意見,明確要充分發揮法治副校長作用,通過法治進校園、組織模擬法庭、開設法治網課等活動,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促進全社會更加關心關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今年5月31日,在最高檢舉行的“落實‘兩法’ 護航青春”新聞發布會上,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表示,學校、幼兒園周邊違法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網吧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的問題,網絡產品和服務領域侵犯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等問題,這些領域都與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聯系密切,關系到不特定多數未成年人的利益,有必要重點保護。
史衛忠說,今年5月,全國檢察機關部署開展為期兩年的“檢愛同行 共護未來”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督專項行動,其目標就是要落實“兩法”賦予檢察機關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督職責,“辦理一案、治理一片”,推動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未成年人保護熱點、難點和痛點問題,確保把未成年人保護的各項法律規定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