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消費”企業應規范價格和競爭行為
“共享消費”企業應規范價格和競爭行為
本報北京6月3日電(記者楊召奎)今天,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會同反壟斷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司召開“共享消費”領域行政指導會,哈啰、青桔、美團、怪獸、小電、來電、街電、搜電等8個“共享消費”品牌經營主體參加。市場監管總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相關負責同志向8家參會企業現場送達《市場監管總局行政指導書》,要求“共享消費”行業企業要對照相關法律法規認真整改,在收到行政指導書30日內提交整改報告。
指導會肯定了“共享消費”在滿足消費者應急需求、推動國內消費恢復、提供具有一定普惠性的公共服務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同時嚴肅指出,目前“共享消費”行業普遍存在定價規則不明確、明碼標價不規范等不當行為,要求企業增強合規意識,規范價格行為和競爭行為。
指導會指出,“共享消費”行業企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建立良好市場價格秩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依法合規經營,建立健全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長效機制;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完善內部治理規則,切實提高定價規則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楊召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