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擬出新規:中小學校應預防并制止師生戀
中新社北京4月6日電 (馬帥莎)中國教育部6日就《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對多方面社會關注熱點作出規定,包括學校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預防并制止教職工與學生發生戀愛關系、性關系。
征求意見稿圍繞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范疇、保護制度、特別保護、保護機制、支持與監督、責任與處理等方面展開,適用于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對本校未成年人在校期間合法權益的保護。
關于休息權利,征求意見稿明確,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補課,不得以集體補課等形式侵占學生休息時間。學校應當加強作業管理,指導和監督教師按照規定科學適度布置家庭作業,不得超出規定增加作業量,加重學生學習負擔。
關于人格權益,征求意見稿稱,學校不得公開學生個人的考試成績、名次,不得對外宣傳學生升學情況。學校采集學生個人信息,應當告知家長,并對所獲得的學生及其家庭信息負有管理、保密義務,不得隱匿、毀棄以及非法刪除、披露、傳播、買賣。
關于網絡管理,征求意見稿指出,學校應當禁止學生攜帶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進入學校或者在校園內使用,對經允許帶入的,應當統一管理,禁止帶入課堂。
關于防治性侵,征求意見稿稱,學校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預防并制止教職工以及其他進入校園的人員實施侵害學生身心健康的行為,包括與學生發生戀愛關系、性關系,撫摸、故意觸碰學生身體特定部位等猥褻行為,向學生作出具有調戲、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向學生展示傳播包含色情、淫穢內容的信息、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持有以未成年人為題材的淫穢、色情視聽、圖文資料,以及其他構成性騷擾、性侵害的違法犯罪行為。
關于欺凌制止與處置,征求意見稿指出,教職工應及時制止學生毆打、腳踢、掌摑、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體或者恐嚇威脅的行為,以辱罵、譏諷、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綽號等方式侵犯人格尊嚴的行為,搶奪、強拿硬要或者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惡意排斥、孤立他人,影響他人參加學校活動或者社會交往,通過網絡或者其他信息傳播方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散布謠言或者錯誤信息詆毀他人、惡意傳播他人隱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