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平臺不能成為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幫兇
電商平臺不能成為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幫兇
萬周
去年2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在電商平臺一度“銷聲匿跡”。據報道,近期一些不法商販以諧音字、暗語等方式將野生動物制品及其盜獵工具在電商平臺上重新上架,非法盜捕盜獵活動有借電商平臺“還魂”趨勢。
2020年初暴發的新冠肺炎疫情,再次讓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的行為成為眾矢之的。鑒于非法交易野生動物對公共衛生安全和生態安全的嚴重危害,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通過了全面禁食和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的決定。該決定出臺后,線上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的行為明顯減少,客觀上起到了依法遏制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的積極作用。然而,一些電商平臺在利益的驅使下,仍“德性難改”,繼續為非法交易野生動物提供方便。這種無視自身責任而助紂為虐的行為,已踐踏了法律紅線,必須“零容忍”。
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動物是電商平臺的法定義務。我國《電子商務法》第13條、第29條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第32條、第51條等條款均對網絡平臺的非法交易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電商平臺作為網絡交易的主要載體,理應在嚴禁野生動物的非法交易方面主動扛起責任大旗,而不能甘當幫兇。
遺憾的是,一些電商平臺不但忘卻基本商業倫理和法律紅線,有意無意地默許甚至縱容不良商家在自家地盤上非法交易野生動物,還以技術攔截難度大為由推卸自身責任。線上野生動物非法交易確實隱蔽性強,導致其甄別難,而隨著關鍵詞提取、算法識別等互聯網技術的日趨成熟,及時發現非法交易野生動物行為已不是什么大問題。即使不能在第一時間有效處置,電商平臺也可以利用線上交易可追溯性的技術優勢,按圖索驥地揪出不良商家的“狐貍尾巴”。更何況電商平臺擁有商品上架的一票否決權,完全可以在這方面對不良商家祭出“一次性死亡”的懲戒利劍。部分電商平臺借口技術難度而對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的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顯然站不住腳。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電商平臺既對自己地盤上的非法交易野生動物行為熟視無睹,又不積極回應舉報,甚至還利用技術手段向瀏覽過相關野生動物制品的用戶持續推送關聯商品內容。這種做法直接助長了線上野生動物非法交易的蔓延,危害更不容小覷,監管部門亟須順藤摸瓜予以嚴厲打擊。
線上野生動物非法交易“還魂”,并不是電商平臺在守土有責方面面臨“非不能”的困難,而是緣于電商平臺為利益均沾的“實不為”。鑒于此,防止電商平臺成為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的幫兇,不能只寄望其幡然醒悟后的主動自律,相關職能部門還應堅持多方聯動的合力監管思維,依法對電商平臺套牢主體責任的“緊箍”,讓其在可以預見的嚴肅責任追究面前,主動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自覺當好“守門員”。
鑒于現行相關法律對電商平臺禁止野生動物的非法交易只作了原則性規定,司法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對平臺的違法情節和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出臺相應司法解釋,從而以完善的法律規范,敦促電商平臺切實履行野生動物保護的法律義務。如此多管齊下,讓電商平臺成為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平臺基地,才能真正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