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教育部”日前召開大陸學歷采認會議,即將正式公告 “大陸地區學歷采認辦法”,確定“不溯既往”,且只有1992年或1997年之后赴大陸的學生可參加學歷甄試;新修訂的辦法中也明訂,醫事相關學歷不予采認。由于諸多設限,使良法美意打了折扣,為因應大學教育競爭力之提升及兩岸教育交流合作,相關限制勢必面臨松綁的檢討問題。
若以臺“教育部”即將正式公告修訂后的“大陸地區學歷采認辦法”為例,它暴露了三項 “美中不足”之處:
第一項是只承認大陸“985工程”的41所重點大學學歷:這些大學固然都是列名“985工程”的頂尖學校,但多屬理工科技為主的綜合大學,并未列入名單的其它大學,例如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在大陸數一數二;大陸不少在專業領域卓有口碑的名校,如北京電影學院、北京美術學院、上海戲劇學校等,都未列入承認名單,豈不是有遺珠之憾?
第二項是限制采認大陸醫事學歷。臺“教育部”的理由是“大陸醫事學歷質量堪慮”,其實如果經過詳查,發現大陸的醫事學系教育質量都未達到可接受的水平而決定全不采認,也就罷了。但實際情形卻非如此。更何況,擁有海外醫事學歷者要在臺灣執業,早就定有五道嚴格檢定機制,包括“教育部”學歷甄試、兩次“國家考試”、實行一年以上及結構式臨床能力測驗中心審核,唯有“連過五關”才能取得臺灣執業醫師執照。不合格的人既會被剔除,限制大陸醫事學歷又何必入法?
第三項則是大陸學歷之采認,不溯及既往。既然愿意承認這些認可名冊內的大學的學歷,就是對該校教學質量的肯定,為何如此的認可,還要設時間的切割點,之后可以采認,之前則不可采認?尤有甚者,既然可以讓陸生來臺就讀研究所,與其在大學是同學的臺生,學歷反而不被采認,做法有矛盾與可議之處,難脫其為“歧視臺生”條款之嫌。
臺“教育部”可能誤解了所謂“不溯既往”的法律意義,“不溯既往”是指對于人民已取得的權利,基于“信賴保護”的原則,不向前追溯使之失效。也就是,對于合理正當的權利,如學歷的采認,“不溯及既往”并不能當做一個想當然的阻礙理由。平心而論,臺灣前“教育部長”吳京在1997年就公布采認大陸73所學校學歷,根據“信賴保護”原則,在此之后赴大陸求學者,學歷應獲采認,若能進而采認1992年后赴大陸者,將更為周延。
總之,在臺灣采認海外學歷,并沒有排除醫事,亦無“不溯既往”的規定。唯獨赴大陸求學,卻有荒謬不合理的前述規定。臺灣開放陸生來臺就讀及采認大陸學歷,“千呼萬喚始出來”,卻因顧慮太多,“猶抱琵琶半遮面”,致使臺灣在全球爭取人才的競逐中欠缺有力的基礎,政策目標落空也就在所難免,臺“教育部”宜盡速設法放寬限制。(潘錫堂,臺灣淡江大學大陸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