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至11月,湖南省新批臺資項目92個,引進合同臺資額8.04億美元,實際到位臺資額5.85億美元。湖南正成為臺商投資內陸的新熱點。今天上午召開的貫徹《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電視電話會議上發布了這一消息。省委常委、副省長陳肇雄,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蓮玉出席會議并講話。會議由省長助理袁建堯主持。
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實施辦法》,主要圍繞鼓勵臺灣同胞來湘投資、讓臺灣同胞安心在湘投資興業和維護臺灣同胞投資者在湘合法權益等3大方面作了相關規定。包括:鼓勵臺灣同胞投資我省具有資源、產業優勢和發展潛力以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導向的項目;鼓勵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及其協會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組建融資性擔保機構,為臺灣同胞投資企業貸款提供擔保;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審批或登記臺灣同胞投資事項時,應當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能夠當場辦理的要當場辦理;臺灣同胞投資湖南,享受比照適用外商投資的優惠政策;臺灣同胞子女可以到湖南的高等學校、中學、小學和幼兒園接受教育,就讀小學、初中的,享受湖南義務教育學生的同等待遇等。
陳肇雄在講話中說,各級各部門要著力為臺灣同胞提供產業政策和法律咨詢、審批代理等方面的服務,幫助協調解決企業用地、公司上市、融資擔保、科技創新、產品出口等問題,促進湘臺經貿關系不斷邁上新臺階。
劉蓮玉指出,要高度重視入島宣傳,善于發揮臺眷臺屬、旅臺同鄉會、臺灣湖南商會的作用,把《實施辦法》宣傳與省情宣傳有機結合起來,向島內民眾全方位展示湖南跨越發展的宏偉藍圖和蓬勃生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