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餓死1歲6個月兒子的林姓媽媽。(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中國臺灣網10月9日訊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8日上午9時,1歲半男童被林姓媽媽發現沒呼吸心跳,死在了高雄市鳳山住處,林女不知所措,拖到下午1時才報案。警方檢查后發現,男童除左小腿燙傷,沒有明顯外傷,但身形偏瘦、發出尸臭,分析已死2天,檢警8日檢查后,認為林女涉犯遺棄致死或過失致死,但考慮她經濟不佳,認為沒強制處分必要,訊后請回。
鳳山警分局偵查隊調查,林女未婚生3子,自述已死的次子系早產、體弱多病,上月第3胎出生,但因男友入獄服刑,故投靠女性友人。次子被安置在沒冷氣的房間,她則與新生兒及朋友睡在有冷氣的主臥,但作息不正常,上次看到男童,已是6日幫他洗澡時。
林女供稱,次子這幾天生病,7日凌晨1時許還有聽見聲音,但她沒有起身查看,昨天上午9時許房內變得安靜,打開門才發現兒子已全身發黑,趴在墊子上一動也不動,已經沒了呼吸、心跳。
林女不知如何是好,遂打電話問姐姐,拖了4個小時,直到8日下午1時許,才打110報警。警方采證后發現男童僅包尿布,左小腿因燙傷有紗布包扎,趴在床上用棉被蓋著,無其他明顯外傷,林女解釋燙傷是次子打翻熱水瓶所致。
林女將一歲半的男嬰放在另外一間房間(紅圈處),男童疑死亡2天,發出尸臭,警方到場采證。(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對于林女指兒子生病,警方并沒找到藥包藥袋,相關檢查機構指出,死亡男嬰早產2個月出生,生活上較難照料,不過10公斤體重與正常1歲半孩子差不多。
另外,林女雖不具“福利”身份,但若經濟上無法同時肩負照顧2個孩子,可向當地社會福利機構申請,社工會評估是否符合“委托安置”。當地社會局還表示,林女行為已嚴重違反《兒少法》,若屬人為惡意傷害,將提出獨立告訴。由于她已無法照顧新生兒,社工將評估親屬照護能力、安排安置。
高雄地檢署8日相驗,發現男童并非骨瘦如柴,尚無法確定餓死或因病死亡,將擇期解剖,暫時會朝遺棄致死或過失致死方向偵辦。
律師黃俊嘉指出,林母行為要看她的動機、目的與手段,如一開始就想餓死小孩,就有殺人之嫌;若只想棄養則是遺棄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如成立疏于照料、不小心等,就有可能以過失致死脫身,可處2年徒刑、拘役或2000元新臺幣以下罰金,與遺棄致死差很多。(中國臺灣網 楊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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