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暴力頻傳,臺灣劇演員陳清達(小圖)曾毆打醫護人員。(圖片取自臺媒)
中國臺灣網4月22日訊 據臺媒報道,臺灣醫療暴力事件頻傳,過去只有對醫護人員施以暴力、脅迫、恐嚇行為可罰,若是言語辱罵則“無法可罰”。臺當局“立法院”昨(21日)通過“醫療法”修正案,將“公然侮辱”納入妨害醫療業務執行范圍,未來若對醫護人員有辱罵等行為,可處3萬元到5萬元(新臺幣,下同)罰金,最快6月上路。
據臺當局衛生福利部門統計,2014年醫療暴力通報207件,2015年增加為214件,2016年增長到294件。臺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顯示,統計2009年到2014年4月,發生在醫院急診室的傷害行為有711件,治安事件有1441件,合計達2152件。衛生福利部門雖持續加強保障第一線醫療人員安全,包括增加監視器、增聘保全等,但仍難以遏止,因此“立委”再度提案“修法”。
衛生福利部門官員解釋,這次將公然侮辱納入“修法”,除保護原有醫事人員外,保護對象也新增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即救護車司機、救護車助理、救護員。原規定施暴者若已毀損醫療設備等,導致他人生命、身體發生危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后取消拘役,未來若有妨害醫療行為,可直接判刑。
臺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常務理事、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泌尿科主治醫師蔡秀男表示,可望讓醫院有法源依據,保護醫護人員工作安全,讓更多醫護愿繼續留在崗位打拼。醫勞盟創會理事長、新光醫院急診醫師張志華說,言語暴力跟肢體暴力一樣,不該被縱容,盼未來多倡導才會有效。 (中國臺灣網 盧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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