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4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海巡署”八二岸巡大隊新港安檢所人員23日查獲一艘漁船內有被割下的鯊魚鰭,十幾只鯊魚遭肢解,違反“鯊魚鰭不離身”政策,函送漁業機關裁罰。
八二大隊表示,安檢所人員對東港籍漁船登船安檢,于漁艙發現鰭身分離之青鯊,海巡人員見狀立即聯系漁業署查報員協助處置。
相關肢解之魚鰭重為36.92公斤,肢解下的魚鰭可以堆成小山丘,約有10只鯊魚被肢解。安檢人員依據“漁業法”第65條第8款規定,函送主管機關依權責裁處。
為了杜絕漁民為了鯊魚的魚翅而割鰭棄身,八二大隊表示,臺“漁業署”自2012年1月1日開始倡導“鯊魚鰭不離身”,2013年7月1日起全面嚴格實行,船上若發現魚鰭離身之鯊魚,最重可罰撤銷漁業執照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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