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當局“交通部”昨對Uber開罰2.3億元(新臺幣)并勒令歇業,逼得來臺三年多的Uber宣布,2月10日起暫停在臺網絡叫車的服務。(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中國臺灣網2月3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在臺灣運營三年半的Uber,昨遭臺當局“交通部”開出11張裁處書罰單,合計2億3千1百萬(新臺幣,下同)天價罰款并勒令歇業。Uber昨中午隨即宣布2月10日起“暫停在臺服務”,原計劃2月將上線的UberTAXI也同時喊停,形同胎死腹中;但去年底上線的UberEATS送餐服務仍照常營運。
Uber表示將與臺當局重啟溝通,而臺當局“交通部”則堅守“納管、納稅、納保險”三原則,要求Uber合法營業。臺灣當局“交通部長”賀陳旦盼雙方把握溝通機會,“不要走到絕路”。
Uber2013年7月引進臺灣,取名“臺灣宇博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100萬元,屬于信息服務業,服務范圍包含北北桃基(臺北、新北、桃園、基隆)、臺中及高雄。
但因Uber從事業務與汽車運輸業相關,卻未取得營業登記證、駕駛也沒職業駕照而違法。三年多來臺“交通部”已針對公司、司機各開513件罰單,裁罰金額總計9649萬元,Uber則繳納6825萬元。
臺灣新當局上任后修正公法規,將Uber違規罰款大幅提高。1月6日新規上路后違規首次可罰公司100萬、第二次500萬,違規累計6次或半年內違規3次可罰2500萬、且得勒令歇業。
臺“交通部”至1月20日已取締48輛Uber,累積罰款超過11億元。昨天率先就申訴期已過的11件,針對公司及司機個別開出11張裁處書,公司共遭罰2.3億且勒令歇業、11位司機共挨罰110萬元,并交由臺北市商業處撤銷商業登記。(中國臺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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