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月19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Uber19日宣布2月將和臺灣出租車駕駛員工會全臺聯合會合作,率先在臺北地區推出Uber Taxi服務。“交通部”下午指出,Uber即便和出租車合作,但原來以自用車、租賃車經營的方式仍是非法營業,會持續重罰。同時,在開出第一張處分書后,就會勒令歇業,并通知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商業處執行。臺灣“公路總局”表示,Uber重罰條款上路后,第一張罰單將在農歷年后最快2月2日開出。
對于Uber Taxi是否合法?“交通部”表示,若Uber與出租車雙方有對價、金流關系,遭取締時出租車駕駛未觸法。但Uber公司收費卻違法派遣,可因未申請出租車客運服務業違法營業依法開罰2500萬(新臺幣)并勒令歇業。
但Uber已確定Uber Taxi初期不抽取傭金,還會提供消費者優惠。“交通部”指出,若Uber完全是公益性質,沒對價關系的服務平臺,則因沒有營業事實不會開罰。不過“交通部”也強調,依照規定,經營汽車運輸業或出租車客運服務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依本基準規定裁罰并勒令其歇業。Uber原本以自用車、租賃車經營的方式仍是非法營業,“交通部”會持續開罰,并在開出第一張處分書后就會勒令歇業,同時通知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商業處執行。
然而過去四年“交通部”不斷開出“勒令停業”處分,Uber公司卻仍持續經營。“交通部”表示,過去公路法文字上是勒令“停業”,與“公司法”所規定的“歇業”有所出入,上一次修訂法案已將“停業”改為“歇業”,將能落實執行,即使Uber是信息公司仍應歇業。(中國臺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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