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貨柜車司機蔡永清殺害余姓女雇主母女案,今年4月臺灣“最高法院”就蔡男殺余女部分判處無期徒刑,他入獄服刑卻上吊自殺獲救,高雄“高分院”更二審認定他有悔意,就他殺害余的女兒部分,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日駁回定讞。
61歲的蔡男原本是44歲被害人余女雇用的貨柜車司機,2人交往過從甚密,2012年5月,余女要買新房,蔡賣掉屏東的房子,資助余女繳交220萬元定金及前三期房貸,蔡與余對該房屋使用方式有歧見,因而時起爭執。
2014年9月14日上午7點多,蔡男闖進余女住處縱火,余女睡夢中被火勢驚醒斥喝蔡男,他見縱火殺人不成,拿出水果刀狂砍余女25刀,直到斷氣才停手,余女18歲謝姓女兒因撞見母親被刺殺,蔡怕她逃跑報警,竟狠砍她16刀滅口。
一、二審都以他認罪有悔意,狠殺母女2命都判無期徒刑,但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為,蔡只因可能被余的女兒指證犯行,就毫不猶豫刺殺無辜幼女,刀刀穿刺心臟,手段兇殘,改判一個死刑、一個無期徒刑,合并執行死刑。
今年4月,“最高法院”就蔡男殺害余女判無期徒刑部分,駁回上訴定讞,殺害余女女兒部分撤銷死刑,發回更審,蔡男隨即從看守所移送監獄執行,隔月他就在監舍內上吊自殺,經值班主管及時發現后送醫救治,撿回一命。
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因此認為,蔡男表明希望判處死刑以回報被害人,可見他的良心尚未完全泯滅,其惡性未達求其生而不可得的程度,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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