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新北市一名女高中生,因家里經濟狀況不佳,只好獨自兼差打3份工,但11月時因身體無法負荷,決定向其中一家手工蛋餅店請辭,不料店家支薪時竟用零散的百鈔及1元銅板,令少女備感受辱。對此,業者則解釋,當天來不及領錢,只能用現金湊出薪水支付,并非故意侮辱。
16歲的少女小琪(化名)家境貧困,由于父母離異,家庭收入僅靠父親開出租車的微薄薪資度日,為了自己支付學費,小琪選擇就讀高職夜間部,并利用白天時間在快餐店、加油站及手工蛋餅店輪流打工。
由于過度勞累,小琪11月22日在蛋餅店上班時突感身體不適,雖然立刻請假,但卻在返家途中昏厥送醫,考慮自己身體實在無法負荷如此繁重的工作量,小琪最后決定辭去蛋餅店工作。
礙于亟須繳納學費,小琪提出離職后便請蛋餅店業者提早支薪,但打開店長給的薪資塑料袋后,卻發現里面有3張千元鈔、40張百元鈔及150個1元銅板,一共7150元。小琪看到滿滿的銅板當場傻眼,覺得備受侮辱,但當下也只能強忍淚水,直到回到家中才放聲痛哭。此外,小琪還指控,該家蛋餅店時薪很低,僅有115元,遠低于現行勞基法規定的126元。
對此,蛋餅店業者表示,以百鈔、銅板支薪絕無侮辱少女意思,是因為當天周末,銀行沒有作業,因此只能拿出店內現金湊出薪水支付,而且店內所有的千元鈔都已經給她了;至于時薪太低的部分,店家則表示都有補貼伙食費給員工,絕無苛刻情事。隨后業者話鋒一轉,指責少女工作表現不佳,有時犯錯遭到責罵還會說出“那我就做到今天”等語。
臺北市勞動局就業基準科長黃毓銘表示,銅板是法定貨幣,以此支薪并無違法事由,只是給人觀感不佳;至于店家時薪低于法定標準的部分,已經明顯違反現行法令,建議少女提出申訴,若查證屬實可依法開罰2至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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