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新北市林姓男子不滿帶愛犬上班遭張姓雇主罵,他趁凌晨酒后至張住處外潑灑汽油,放火燒毀摩托車、遮雨棚等,當時屋內(nèi)有一家6口,所幸消防員到場撲滅火勢,未釀人員傷亡。警方循線逮人,法院依公共危險罪重判5年徒刑。
據(jù)報道,48歲林姓男子平時打零工維生,某天把愛犬帶到工地上班,引來張姓男子一陣痛罵,林姓男子懷恨在心,8月邀張姓男子喝酒又遭拒,他24日凌晨一時許,到基隆碇內(nèi)加油站花102元(新臺幣,下同)買約4公升汽油,裝入兩個大塑料瓶。
他騎車載汽油至張姓男子位于瑞芳區(qū)的住處,朝住家外墻潑灑汽油,點燃引起大火,企圖讓張姓男子和家人命喪火窟,最終燒毀一輛摩托車、遮雨棚、外墻磁磚遇熱剝落,他犯案后搭出租車往淡水方向逃逸。
張姓男子家中有父母、二名念小學的兒女,總共6人,所幸火勢迅速被撲滅,未釀成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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