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法院判決:被告返還銀行貸款本金,賠償銀行損失蘇報訊(記者 張帥 通訊員 陸薇)為了買房,臺灣男子林某虛構大陸身份從而取得銀行借款,9年后被公安機關查獲。這筆借款應該如何處
法院判決:被告返還銀行貸款本金,賠償銀行損失
為了買房,臺灣男子林某虛構大陸身份從而取得銀行借款,9年后被公安機關查獲。這筆借款應該如何處理?日前,太倉法院判決,作為貸款的實際受益人,林某應返還銀行其取得的貸款本金,并賠償銀行因此受到的損失。
2004年8月,臺灣人林某非法虛構成大陸人“楊某”的身份,與某銀行及房產公司簽訂了《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合同約定由銀行向“楊某”提供貸款150萬元用于向房產公司購買房屋,借款期限為25年。林某的精心設計獲得成功,某銀行按照程序向他發放了貸款。2013年1月,太倉市公安局經查證后對林某非法取得的“楊某”的戶口予以注銷。
“楊某”的戶口被注銷,那么,這筆貸款該如何處理?銀行依法向法院起訴。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林某以非法取得的“楊某”的虛假身份與銀行簽訂的《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不符合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應當認定為無效合同。林某利用看似合法的身份進行簽約,上述合同無效的過錯并不在銀行和房產公司,而在林某。林某應返還銀行其取得的貸款本金,并賠償銀行因此受到的損失。(記者 張帥 通訊員 陸薇)
[責任編輯:齊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