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自強20年內歷經9次死刑判決終被判無罪(圖片來源:“中時電子報”)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10月13日報道,被指控犯下建商黃春樹綁架勒贖撕票案的徐自強,在過去20年歷經9次被判死刑、2次無期徒刑,其中還曾被判死刑定讞,經“非常上訴”撤銷后經9次更審,臺灣“最高法院”今日駁回檢方上訴,判決徐自強無罪確定,同時解除他的限制住居管制。
得知判決結果,徐自強表示,他很開心,終于等到了。
臺灣檢方指控,徐自強在21年前與同案被告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泰國死亡),擄走黃春樹后押到汐止山區殺害棄尸,黃銘泉等人財迷心竅、還向家屬勒贖7000萬元新臺幣。警方獲報將準備取贖款的黃春棋逮捕,黃供稱徐自強、陳憶隆為共犯,三天后警方宣布破案,徐自強隔年在律師陪同下投案。
黃春棋、陳憶隆已遭判死定讞,但因徐自強部分不斷更審未能確定,臺法務部門也因此將黃等兩人列為“暫緩執行槍決”的名單。
至于徐自強部分,臺灣高等法院八次更審,都判他有罪,但去更九審認為,黃、陳指控徐自強的證詞,前后不一而且違背常理;檢察官又不能提出其他補強證據,讓法官形成有罪的確信,基于無罪推定原則,撤銷原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徐自強案創下了臺灣司法史的多項紀錄,他曾9次被判死,其中1次“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死刑定讞,他也是首位聲請大法官“釋憲”后,被撤銷“死刑確定”判決的人犯;4年前徐自強因被押逾8年,成了臺灣首位因“刑事妥速審判法”獲釋,走出監獄回到社會的被告,他的際遇可謂空前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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