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原“駐新加坡代表”江春男,因酒駕事件請辭。(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中國臺灣網8月11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前“駐新加坡代表”江春男本月初在臺灣地區領導人辦公室完成宣誓典禮后,當晚酒駕遭警方攔檢,酒測值0.27毫克,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日前給予緩起訴處分1年,并依職權將全案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認為檢察官調查程序完備,今天(11日)駁回再議,緩起訴確定,江須支付公庫6萬元新臺幣緩起訴處分金。
8月2日晚間,江春男是和友人在臺北市“國賓飯店”夜飲紅酒,深夜近11點多,江自行開車行經北市濱江街,遭交通大隊攔檢。經吹氣檢測,江酒測值0.27,超過0.25標準值,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北檢復訊。檢察官復訊后,認為江符合緩起訴條件,命江請回。(中國臺灣網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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