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大陸赴臺旅游團在臺二號公路遭遇重大火燒車事故,車上24名陸客、臺籍導游鄭焜文與司機蘇明成等26人葬身火窟。鑒識人員發現最新6大證據,直指司機蘇明成潑灑汽油縱火自焚釀禍,一反最早電線短路造成火災意外的推測。
據《壹周刊》報道,檢警在搜集事證后發現6大證據:首先確定駕駛艙是起火點,發現有汽油反應的2瓶礦泉水品,駕駛艙燒毀最嚴重,幾乎全部碳化;第二,在駕駛座旁走道的第1處及第2處階梯均采集到汽油,顯示有潑撒行為;第三,鑒識人員找不到電線短路走火特有的熔珠現象,故推翻電線短路可能性;第四,電線短路會先傳出燒焦異味,乘客應會發現,并且有撲救動作。但鑒識人員卻未發現相關跡證,所以判斷,應是明火點燃汽油,產生濃煙大火;第五,司機蘇明成生前消失的100分鐘,曾打電話給友人抱怨性侵官司遭判5年;第六,蘇明成遺體檢出又有高達1以上的酒精濃度,且曾幫蘇明成辯護的律師王政琬直指蘇明成出庭前都會喝酒。六大事證全部指向蘇明成將汽油灑在駕駛艙引火自焚,還連累其他25人跟著陪葬。
目前,檢警正在過濾蘇明成生前在內湖升恒昌免稅商店時消失的100分鐘行蹤,追查其有無購買汽油、抽汽油及飲酒的畫面,并且再一次地毯式檢視駕駛艙清出的灰燼,追查是否有點火工具殘留物,若有進展,全案可宣布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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