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中市霧峰區民宅火警造成3死,幸存的8歲女童還在與死神搏斗;檢警昨天(19日)相驗遺體,分析死因為高溫濃煙造成窒息,屋主洪姓婦人疑煮食不慎造成女兒、孫子、外孫喪命,檢方列洪姓婦人為過失致死、公共危險被告。
65歲洪婦昨天表示,前天(18日)下午在廚房炒菜,忘了關火就先到一樓客廳擦神明桌準備拜拜,不到5分鐘廚房竄出大火,她跑到二樓叫女兒、3孫快逃,并拿棉被到一樓滅火,但火勢太猛烈根本來不及。
檢察官前往殯儀館相驗遺體,厘清死因,初步分析為火災、高溫濃煙導致窒息死亡,家屬對死因沒意見,洪婦女婿對岳母也沒有責怪之意;檢察官將洪列為公共危險、過失致死被告。
林姓女童昨天仍在中山醫大附設醫院插管治療,四肢、屁股燒燙傷,輸液超過5000CC,顱內出血尚未脫離險境,預計1周后清創與植皮。
女童父親探視女兒,對她說:“趕快好起來,帶你去玩、吃大餐,還有看媽媽和弟弟”,但不敢告知妻兒死訊,騙說“弟弟和媽媽都在另一家醫院治療”。
林父指出,他與妻子都在工作,平常由住彰化的父母幫忙帶小孩,因為放暑假,妻兒本月15日到霧峰的岳母家住,預計昨天由他接回彰化,沒想到竟傳噩耗。
臺中市消防局火災調查科表示,起火處為一樓后側加蓋廚房,現場未設獨立型的火災警報器,且二樓陽臺堆積過多雜物,除傷者自二樓跳樓逃生,其余3人因位在二樓靠陽臺房間,疑濃煙及高溫侵入第一時間就被嗆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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