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5月16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云林縣56歲男子從6年前對當年僅9歲、就讀小學三年級的長女猥褻;并在長女小學五年級時將其性侵,次數合計多達213次,平均一周約1到2次。更令人憤怒的是,從2012年起,該男子竟用同樣先猥褻再性侵方式,對讀小學四年級的二女兒性侵達86次。2013年對年僅八歲的最小女兒進行猥褻,3個女兒合計共被性侵猥褻達306次。
云林地方法院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罪,以一罪一罰合計共判該男子2350年,應執行最高刑度30年。
云林法院表示,這名56歲男子家庭經濟況不佳,從事資源回收(即收廢品)并靠當地政府低收入戶補助生活,17年前結婚,陸續生下3名女兒。
男子50歲時,為滿足自己性欲,趁妻子不在時,開始對才讀小學三年級的大女兒猥褻,之后將其性侵。妻子2012年過世后,該男子更明目張膽,對二女兒伸出狠爪,把3名女兒當成自己泄欲工具。
直到2014年11月間,二女兒不堪長期被男子揉躝摧殘,把實情告訴老師,該男子罪行才被揭露。檢察官在男子家搜出大批色情光盤和大批保險套,盡管該男子否認,云林法院今天依一罪一罰判他2350年,應執行30年。(中國臺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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