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澎湖空難現場。(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中國臺灣網4月14日訊 綜合臺灣“中央社”、《聯合報》、《經濟日報》報道,澎湖地檢署今日(14日)召開記者會,宣布2014年復興航空澎湖空難事件偵查結果。因班機降落前要改變跑道,機場勤務官遲遲不同意,造成失事。除了機長李義良、副機長江冠興因死亡不起訴,檢方另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當天執勤的空軍馬公基地高級值勤官荊元武上校,以及塔臺管制員李佳峰2人。
澎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盟翔在記者會中指出,2014年7月23日,復興航空GE222班次于當天下午5時45分由高雄機場起飛,機上包括正駕駛李義良、副駕駛江冠興、郭姓與吳姓2名艙組員和乘客54人。
當天適逢“麥德姆”臺風陸上警報解除,該機在18時17分由馬公塔臺引導采用20跑道等待,同時間有4架航機等待。復航正副駕駛討論考慮以02跑道進場,并于18時29分50秒請求雷達引導02跑道ILS進場。
值勤的高值勤官荊元武并不熟悉民航機使用02或20跑道降落之最低能見度標準,恰逢當時天氣處于極不穩定狀態,軍方氣象人員已發布危險天氣,應予盡速許可。“民航局”高近場管制李姓督導也與荊協調長達12分鐘,仍未獲許可使用02跑道降落。
澎湖地檢署認為,荊元武擔任機場高級勤務官,遇飛機降落時要改變跑道,須由他決定,但復興航空GE222班機到場后,在上空盤旋已久,他卻遲遲不同意改變跑道,后來班機才從原定跑道降落,造成失事。而塔臺管制員李佳峰沒將正確氣象資料轉告飛行員,也有業務過失責任。
對于此偵查結果,復興航空響應表示,對澎湖地檢署的偵結起訴虛心接受。今后將在主管機關“民航局”監管下,全力提升飛行安全。至于罹難者及傷者理賠部分,截至目前,已與罹難機組人員的家屬全數和解。罹難乘客45位中,已與42位罹難者家屬達成和解,理賠金額每人達1490萬元(新臺幣)。9名受傷旅客中,則有3位同意和解。地面受災戶中,有6戶已達成和解。(中國臺灣網 李寧)
新聞背景:
2014年7月23日,復興航空222號班機從高雄國際機場飛往澎湖馬公機場航線時,疑因臺風“麥德姆”風雨過大造成飛機降落不順利,重飛失敗,在澎湖縣湖西鄉西溪村墜落,起火燃燒。當時造成機上人員 48 人死亡(含機組人員),10 人重傷。另外波及11棟民宅,5人輕傷。這次空難是臺灣歷來死亡人數第 7 多的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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