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4月13日訊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灣一31歲男子因在今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投票時,用手機拍攝選票被選務人員發現。因該男子被違反臺灣地區正副領導人選罷規定,臺北地檢署今天(13日)給予該男子緩起訴,命他繳付5000元(新臺幣,下同)罰款。
臺檢警調查,該男子于2016年1月16日下午前往臺北市螢橋中學的投開票所投票,他用手機拍攝選票被選務人員發現,遂報警處理。
該男子到案后坦承不諱,檢方以他沒有前科,犯后態度良好給予緩起訴,期限1年,但須繳付5000元罰款。(中國臺灣網 盧佳靜)
[責任編輯:盧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