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潛逃臺灣達一年之久的“紅色通報”在逃人員在閩臺警方的協作下,于臺北落網。日前,黃某恩被臺灣警方遣送回大陸。目前,黃某恩已被福建省福州市永泰縣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
2014年7月14日,永泰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接到某醫藥公司負責人陳某報警稱,該公司聘請的藥品銷售員黃某恩,利用其負責永泰縣嵩口片區藥品銷售、代收貨款之便,將40余萬元貨款據為己有后“失蹤”。永泰警方介入調查后,發現黃某恩的行為已涉嫌職務侵占罪,并于2014年6月潛逃至臺灣。今年6月,公安部將黃某恩列入“紅色通報”名單展開國際追捕。
“獵狐2015”行動期間,永泰警方加大對黃某恩的追捕力度,一方面積極走訪黃某恩近親屬開展勸投工作,另一方面繼續加大對其在臺灣落腳點的摸排工作。經深入偵查和情報研判,警方逐步掌握了黃某恩在臺北市的生活和工作地點。今年10月27日,在公安部、福建省公安廳協調下,根據永泰警方提供的線索,臺灣警方在臺北市將黃某恩抓獲。11月10日,黃某恩被押解回大陸。
目前,黃某恩因涉嫌職務侵占罪被永泰警方依法執行逮捕,全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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