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空氣污染問題日趨嚴重。據(jù)《聯(lián)合晚報》報道,“環(huán)保署”17日預告發(fā)布“空氣質量惡化緊急防治辦法”修正草案,增訂細懸浮微粒(PM2.5)24小時平均值達到54微克以上,就須發(fā)布預警;當PM2.5達到250微克以上時,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立即停止戶外活動,至于是否停課,由各縣市會商決定。
此外,凡遇到空氣污染惡化緊急應變情況時,除大眾運輸工具及電動車外,民眾不得使用交通工具;民間戶外旅游及運動賽事也在禁止之列。對此有輿論認為,應有完整配套。逢甲大學學者李克聰說,如果只訂一個管理辦法就要限制人民使用運輸工具,不但不可行,還違反人民行的權利。(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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