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載臺灣《聯合報》
臺灣酒后駕車問題備受社會關注,懲罰措施號稱“全球最嚴”,幾乎達到“沾酒別上路,上路必被罰”的標準。喝一瓶啤酒再開機動車,便可能被警察扣車,另被罰款數萬元新臺幣,超過兩瓶啤酒便可能以“公共危險罪”入獄。即便只是“無辜”地享用了燒酒雞,只要酒精測試超標,一樣逃不過受罰的命運。曾有島內民眾擔心嚴罰之下監獄爆滿,眼下超員的臺中監獄正調整標準,讓部分酒徒有機會以改交罰金的方式,躲避牢獄之災。
臺“法務部”前年清查全臺21個地檢署,發現酒駕收監標準竟多達6種,臺灣高檢署因此召開檢察長會議,推出統一標準。從2013年6月開始,全臺民眾都需遵守這一嚴格規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而駕車者,便構成公共危險罪。民眾有酒駕行為至少判處2個月以上有期徒刑,并從嚴處罰。但也有例外,即食用燒酒雞等含酒精食物而非直接飲酒,或未肇事、酒精測試值低于0.55毫克、3年內未再犯、已接受戒癮治療的單純酒駕犯,可減輕處罰。
由于臺灣各地檢署對酒駕累犯是否準予改處罰金的標準不一,臺灣“法務部”為此做出了“5年內三犯酒駕便收監,不準改處罰金”的統一規定。
這樣的標準究竟有多嚴?曾有島內基層交通警員指出,只要喝酒開車,便一定會達到處罰標準。有網友質疑,此類“地獄罰則”能夠有效遏止酒駕嗎?監獄是否會人滿為患?
民眾的擔心正成為現實。臺“法務部”統計,因酒駕新入獄人數年年創新高,2012年有6384人因犯公共危險罪(其中約九成為酒駕)入獄;2013年增至7585人,去年更高達10168人,約占新入獄受刑人數的三成。
一些地方的監獄已經不堪重負。臺中監獄典獄長黃維賢說,臺中監獄可容納4076人,目前卻已收容5500人,超員人數上千。收容人原本每人應有的空間,因人員爆滿而不到原規定的一半。臺中檢方日前因此宣布,不再執行“三犯必關”的標準,而以收取罰金代之。
臺中地檢署執行科主任檢察官林忠義多次到監獄視察,深感人滿為患的嚴重性,認為5年內三犯酒駕者,如果第三次未肇事,且3年內未再犯、正接受酒癮治療的被告,即使酒精測試值超標,仍應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準予改處罰金或以社會勞動代罰。臺中監獄今年2月獲準采用新規,至今有近300名三犯酒駕的被告改交罰金,成功逃過獄劫。
對于臺中檢方的“創新”做法,臺灣高檢署表示尊重。新北、臺南、高雄監獄雖也面臨超員問題,但當地檢方均表示暫不跟進。
“能不坐牢當然好!”因二度酒駕被捕的林姓男子說,如果真犯第三次,會全力配合戒酒門診、繳罰金,換取不用坐牢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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