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爪金龍”。(圖取自香港《文匯報》)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新北市板橋區日前有民眾通報發現鱷魚在湳仔溝曬太陽,經新北市動保處派員圍捕后發現,它并不是鱷魚,而是生長于東南亞熱帶雨林的澤巨蜥。
動保處指出,9月24日有民眾在經過新北市板橋區館前西路時,驚見在湳仔溝有一只鱷魚在水岸上曬太陽,民眾驚嚇之余趕緊通報新北市動保處。
動保處立即派員到場了解,發現它并不是鱷魚,而是1只長達1公尺、還不時吐信的澤巨蜥。經過動保處眾人合作,最后深入地下水道50公尺涵洞中將該澤巨蜥捕獲到手。
動保處指出,有文獻提及成年澤巨蜥體長最長可達2公尺,體重可達75公斤,尾部強而有力,是生存于東南亞熱帶雨林地區,野生澤巨蜥系以小型動物為食的肉食動物。
動保處救援的這只澤巨蜥體長1公尺、體重僅5公斤,是尚未成年的幼蜥,分析可能是附近民眾飼養不慎逃脫或是棄養所致。
動保處表示,在寵物爬蟲市場中,澤巨蜥俗稱“五爪金龍”,因它的幼蜥外型可愛,容易吸引不了解的民眾花錢購買,但隨著它們體型越來越大,飼養門坎也會越來越高,會需要更大的飼養空間及更多肉類,如果澤巨蜥被隨意棄養,會因善于游泳習性,常生活于溪水渠道,對生態系統會造成嚴重的影響外,對水邊游戲活動的犬貓以及當地夜鷺、白鷺鷥、魚類等動物都會是潛在威脅。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長李玟呼吁,在市面上有些被當作寵物販賣的動物,它們的成長體型或生活習性并不適合拿來當寵物,民眾在購買前一定要先行了解飼養后未來體型龐大,是否還有足夠飼養空間及能力繼續飼養,而飼主飼養后真的無力負擔,也應該要尋求相關學術收容單位的協助,不可隨意丟棄放生,影響在地自然生態環境。
他說,飼主任意棄養野生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2條,最高可處25萬元(新臺幣,下同)罰鍰,有破壞生態情形,更可處2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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