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的稻田
臺東池上稻田的水車成了風景
近日,臺灣農業縣宜蘭縣的政府秘書長因占用農業用地建造別墅而辭職下臺。消息傳出,臺灣社會無奈又憤怒。無奈在于以蓋農舍之名興建別墅的做法行之有年,憤怒在于別墅的主人多為權貴,從臺北的高官到地方官員都在其列,有的還是農業主管官員。他們厚著臉皮將這些良田上的洋樓稱為農舍,老百姓以“豪華農舍”譏之。
就在不久前,宜蘭縣政府還高喊口號要終結豪華農舍,結果,政府秘書長、農田水利會長等都是豪華農舍的主人,令施政變成了笑話。
這樣的笑話絕非宜蘭的專利,從北到南,豪華農舍成了臺灣土地之痛。
種房子比種糧食來錢
臺灣2000年通過法規實行農業用地自由買賣,原意是給傳統農民“松綁”,年事已高或不愿耕作的農民可退出農業生產,知識青年可選擇返鄉就業成為新一代農民,臺灣農業也可就此輸入新血,邁向有機、科學、高附加值。立意完美,但現實是,新一代的農民未到,房地產商已蜂擁入農田。過去的稻田、果園、茶園變成了“林間雅境”、“樂耕園”、“晴空農園”,成為一個又一個銷售“樓盤”。因為,根據農田買賣的法規,農田上可建面積小于土地1/10的農舍,用于儲存種子、肥料等生產資料。對開發商來說,建這樣的農舍不需交任何稅費,更用不著拆遷,是低成本的生意;對“業主”來說,城市房價高漲,寸屋寸金,買一棟農舍,周邊還有土地種花種果,買房是真,買地應景;而農民一塊一年收成20萬元(新臺幣,下同)的土地,賣出去建豪華農舍可得上千萬元,一輩子的發財機會就在眼前,哪能錯過?至于真正有志農業的人,農地一夕高漲,他們早買不起了。
宜蘭是臺灣農業的明珠,有天賜的平原和水利之便,連天的稻田是宜蘭的美景和標志。但現在,從臺北開車過雪山隧道到宜蘭,雖然田野的清新仍撲面而至,可稻田里一棟一棟亮晶晶的洋樓成了礙眼的“補丁”。記者在宜蘭采訪時,一位臺灣朋友說:“你看到的還不夸張,有的靠近城里的田已經看不到稻了,房子排成街道了,過一陣子就長出一座樓。”“管不了嗎?”“怎么管不了?拍一張照片就能證明這是違法建筑,斷水斷電就行了,可是,建這么漂亮房子的人都非小老百姓,誰管?”
法規有空子可鉆
記者觀察,就算是大人物,誰也不敢光天化日下違法,豪華農舍之所以在農田瘋長,一是因為已經形成了利益鏈,房地產商、農民、買家皆既得利益,誰都只做不說,民不舉,官也懶得究,何況不少官也是豪華農舍主。也有些地方動過真格的,給豪華農舍下了拆除通牒,結果先起來抗爭的是當地的農民,指責地方官這樣做“破壞地價”。
當然,根本原因還是法規有空子可鉆。2000年臺灣通過《農業發展條例》開放農地自由買賣,每片土地不能少于0.25公頃,可以建存放生產資料的農舍。但農舍建成什么樣沒有規矩,建座洋樓,里面放一袋肥料算不算生產資料?余下土地開辟荷塘或種花種果算不算從事農業?這都給豪華農舍留下空間。過去曾有高官在選舉時被挖出自建豪華農舍,也只是拆除了噴水池、花園等,無人能判農舍違法。
本月初,為限制豪華農舍,臺灣出臺修建農舍辦法,規定只有投保身份是農民或從事農業生產一年以上且沒有自用農舍的人才能興建農舍,“假日農夫”要提交真正務農的證明,主管機關必須勘查認定后方能批準建農舍。但地方政府認為新規不好執行,比如生產證明,如果申請人提供了買肥料、種子的單據,也有銷售農產品的憑證,是否算從事農業生產的證明?有沒有金額的限制?就算有這樣的證明,能保證買的種子真種在了那塊地上嗎?賣了100斤大米也不能不算從事生產吧?
如果沒有可操作的實施細節,新的規定仍容得下豪華農舍,農地仍然不能回歸農業。
金子不能裹腹
農田被糟踏,都是錢惹的禍,但如果失去了足夠的良田與作物,便失去了根本的安全與保障,沒有糧食時,金錢并不能裹腹。
中國人自古將社稷視為至尊,社即土神,稷為農神,但臺灣的農用土地已被炒高至世界前三名,會耕作的人賣地賺快錢,想耕作的人買不起地,農地漸失生產糧食的功能。而且,鋼筋水泥的建設和生活污水也給農田帶來長久傷害,特別是水田,被污染后難以逆轉,農業與有機、無害、高附加值的初衷漸行漸遠。
即使這樣,藍綠政黨都曾有“立委”呼吁放寬農舍條件,本月臺農業部門出臺新規防堵豪華農舍,有人提醒執政的國民黨今年是選舉年,新規會丟掉農舍利益者的選票,原來豪華農舍已與選票掛了鉤。回顧過往,允許自由買賣農地的2000年也是選舉年,當時的農業主管官員不同意此政策不惜下臺明志。現在,在任的主管官員也下決心捍衛農地,只要拋卻利益算計,抑制豪華農舍沒有那么難。
有專家指出,糧食需仰人鼻息而農地又難以一時恢復時,下一代將要承受一個悲慘的臺灣。現在,臺灣要通盤考慮農地保護,到底農地和農用水的底線在哪里?農作物生產如何配置?管理部門要做基礎調查與規劃。此外,應補助優良農地上的農民,讓他們的收入高于平均線,提高務農意愿。農地變更和空閑農地要征稅,規避炒地和養地。這樣才有可能保住賴以活命的糧食與臺灣農業的根基。
短視而不負責任的豪華農舍何時終結?這個答案還有待時日。
[責任編輯: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