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上使用電子用品時機。 圖自臺灣“中時電子報”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當局“民航局”6月底修法放寬電子3C用品的機上管制措施,包括華航等臺灣航空公司,都計劃自明(9月1日)起陸續開放智能型手機、平板計算機在飛航模式下,可全程使用,無論是拍照、聽音樂或看影片都不受限制,只要飛機降落離開跑道后,就可以通話。但“民航局”提醒,各家航空公司規定不同,旅客要注意差異,否則會受罰。
“民航局”標準組長林俊良表示,華航、華信、長榮、立榮,都已完成修改手冊、DEMO影帶等準備作業,并提出申請,今天確認相關文件,通過審核后,收到許可函的航空公司,即可依各自標準開放民眾在機上用電子產品。
“民航局”指出,過去航空器要在高度1萬英呎以上,開通飛航模式的情況下,才允許民眾使用個人電子用品,且關上艙門,直到艙門打開前,都不能通話,違反規定,可依法處5年以下徒刑,或罰鍰15萬元(新臺幣),先前就有民眾曾在機上拍照被檢舉送辦。但隨飛機制造技術進步,以及個人電子用品功率縮小,現在美國和歐盟都已大幅開放機上個人電子用品的規定,所以才修法跟進放寬限制。
華航、長榮和復興等公司都決定,開放全機隊和航線的個人電子用品使用范圍,只要在飛航模式下并關閉wifi,包括相機、智能型手機、平板計算機等,乘客可以全程使用,且華航和長榮還允許使用藍芽的傳輸功能。體積較大,或超過1公斤的電子用品仍需待飛機至1萬呎已上高度才開放使用。
另外,目前必須等飛機停妥,打開艙門后,才能恢復手機的通話和網絡等通訊功能,各航空公司也一并放寬,只要飛機降落后,由跑道轉進滑行道后,經機長或機組人員廣播,民眾就可以開啟通訊功能。但各航空公司都強調,實際狀況仍由機長做最后決定,乘客必須配合。
林俊良也提醒,即使是同一機型,各航空公司的規定也可能不一樣,乘客要特別注意,否則違反各公司規定,同樣算違規,要送法辦。以同樣擁有A321機型的復興和威航為例,復興開放手機在飛航模式下,可全程使用,但威航則要求,飛機自1萬英呎下降后,電子用品就要關機,且要直到艙門開啟后,手機才能恢復通話和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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